步行街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步行街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各单元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1 动火前"八不":

1.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1.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1.5储存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1.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1.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1.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2.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2现场安全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2.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2.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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