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怎么算结案【农伤怎么就不算事故】

前几天回了一趟河南杞县老家,感慨不少,而最大的感慨是,工人上班被机器切掉指头叫工伤事故,干部公干时出了车祸(如孔繁森)叫公伤事故,可以因此获得抚恤,而农民为打粮受伤或喷洒农药中毒乃至死亡,诸如此类的农事伤亡怎么就不算事故?   这个感慨是由我的表嫂在今年收打夏粮时被机器打伤引发。

麦收的第一天,表嫂就被打麦机打伤,直到我回老家场光地净时她还躺在床上。

我的老家豫东是产棉区,盛夏正是为棉花打药最吃紧的关头,棉农必须天天在40度上下的高温里与农药肌肤相亲,中毒是很常见的,致死也并不鲜见。

过去听多了,见多了,习以为常,今因表嫂事故,旧知触发新感,交相撕扯,内心再也不能平静。

我一位师兄(湖北松滋人)的老父亲,三十多年前为生产队放牛,被疯牛抵瞎眼睛,丧失了劳动能力。

可是三十多年来,摊在老人名下的人头粮、税、河工劳役等等,丝毫没有减免过,更不用说享受劳动事故优抚了。

有一次,北京某报刊载一条新闻,说北京某厂女工因工伤事故损伤一只眼睛,被补偿50万元。

师兄看了这条消息,想起老爹因失明备尝艰辛的大半生,坐在书桌前愣了半天神。

我不能确切知道他伤心的程度,我只是看到他眼角很潮湿,为自己老爹,也为中国农民,怅恨许久。

这事虽然过去三四年了,但师兄当时情绪之低落,感慨之深沉,表情之凄恻,至今历历在目,难以忘怀。

报刊上常见这样的报道,农民工到井下挖煤,因发生塌方、瓦斯爆炸等事故而死亡,矿井老板赔几千元钱了事,人们因此感叹农民工命太贱。

殊不知,农民工好歹因沾带个工字,一条年青的生命到底还能换几千块钱,而一个纯正的农民因干农活出现事故,就只能是彻底地自己做事自己当。

是啊,工人有工伤,公务员有公伤农民却没有农伤

工人的劳动有剩余价值,部分转化为工伤保障;干部的劳动有剩余价值,部分地转化为公伤保障农民劳动也有剩余价值啊!因而也应该部分地转化为农伤保障

就说表嫂吧,老家今年的公粮是历史上最多的,每人242斤,她的受伤不仅没有丝毫农伤事故抚恤,摊在她名下的242斤公粮一颗一粒也不能少!我是在满耳朵听乡大喇叭村干部催粮正急时离开故乡的,真正是“我心伤悲,莫知我哀”!顺便补充说明一下,他们每人只有1.6亩地,亩产量按800斤计算 (其实不到此数),1.6亩地总收成是1280斤,242斤就意味着他们夏粮总产量的五分之一要被上缴作公粮

中国有许许多多写农村题材的作家,他们也写农民的种种不幸,可是他们从来也没有想到有义务呼吁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

中国有许许多多专跑农村口的记者,他们能写出催人泪下的好军嫂韩素云,能写出感人至深的背着爸爸上学的好孩子,可是数千上万字的篇幅里却从来没有想起过质问一下基层的村长、乡长,你们的职责难道仅仅是催粮催款收提留吗?我们难道不该拿出个最起码的,哪怕是象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章程来吗?   当然这涉及到可操作性问题。

我个人认为完全可以操作,比如国家从政策层面确保每年5%的农业收入的0.1%作为农伤事故或恤老助难基金,与此同时局部地区根据经济水平再追加若干。

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知道这0.1%是个什么概念,还是举个我家乡的例子阐述一下它的可操作性和功德无量性。

1970年,我父亲(他是个乡村医生)住了一个多月的大医院最终不治身亡,不仅没有塌下什么大窟窿,还留有几百块钱的遗产。

这笔钱陪我们家走了十几年。

是什么原因使一个不幸的家庭免遭雪上加霜?是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保障,固然有个经济水平的客观问题,更有个惜老怜贫悲苦悯难的人心问题。

在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方方面面的工作,诸如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呀,农业科技的推广呀,农村政权的巩固呀,都提到了,可就是农民应该享有起码的社会保障这一项,仍然是空白的,现在农村老人(无儿无女者另说)不仅没有什么优老抚恤,而且不论多老,也不论你是瘫痪还是双瞎,只要有一口气,就得按人头完粮纳税摊劳役!   会写文章的文化人,一向热衷于人文精神呀,终极关怀呀,我说我们能不能别玩那么多虚的,眼睛向下向实一点?少关注一点文化圈子里的是是非非,少谈论一点某文化名人最近又写了什么说了什么,多留心一些下层社会(比如你乡下的瞎眼老爹农伤事故表嫂)的苦难辛酸,以便早一点儿将农村自给自足、自生自灭的状态揉进立法者的眼里!   请立即着手立法建章保障农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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