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解放前夕国民党官营事业资产估计

关于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官营事业资产估计,在本文发表之后。海内外的中者又继续作了进一步的研究。中国对外贸易史专家郑友揆先生在1956年在美国出版的《中国对外贸易与发展》(Foreign Trad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China)一书中,曾就1945—1947年的官营工矿企业资产,作过一个估计。1984年国内出版了该书译本①。此后,这方面的研究渐多。1986年,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简锐先生发表了一篇《国民党官僚资本发展的概述》的论文,1993年在许涤新、吴承明先生主编的《中国发展史》第三卷中,也对国民党官营企业的资产或资本进行了分阶段的估计②。本文初稿发表于1950年1月③,发表时间早于上述各研究至少六年以上。距新近的研究成果,则将近半个世纪。这次重新发表,本拟参考上述新成果。进行比较和充实。但因限于精力,未能如愿。如今只能说是因陋就简,聊备一格,仅供批评讨论。————————。

; ①; 译者为程麟荪先生。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郑氏估计见该书第211页。

; ②; 前者见《史研究》,1986年第3期;后者见该书第748页。

③; 原题为《中国国营经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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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估计的时期,大体上以1946—1947年左右为准。为了消除货币剧烈贬值的影响,对于各种资产的估价,一律以1933年的币值为准。为了比较,本文附带作了一个1933年的估计。它们一在抗日战争之前,一在战争结束以后。为了行文简便,前一时期简称“战前”,后一时期则简称“战后”。

; 现在按照下列九项分别加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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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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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官办工矿企业的扩张,是在1935年资源委员会成立以后。在此以前,官办工矿企业,无论在绝对数字上,或在全体工业的相对比重上,都还显不出它的重要性。关于1933年中国官营工矿企业的资产价值,我们曾经分别加以。这两个统计,当然并不完全,例如国民党政权投了一笔很大资本的军火工业,由于资料的缺乏,未能加以估计。其次,我们能够找到的统计数字,都是原始的,它同资产现值是不能一致的。尤其是矿业的投资,比较长久一点,它的变迁,也特别显著;我们在作估计的时候,也曾特别注意到这一点,尽量加以修正,以期符合1933年的实际情形。根据这样估计的结果,1933年公营工矿事业投资额共约162830千元(详细情况请参阅表1、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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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1.资料来源:电厂资产系根据伪建设委员会之统计,参阅《中国电厂统计》;其他工业主要系根据经济统计研究所之统计,其中有少数修正补充,参阅《中国工业报告》中册。

; 2.用具制造业中铁路机车厂资产,已划入公营铁道投资中。此处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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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表系根据《中国矿业纪要》编制;中外合办者,外资部分已减去。;。

; 对于战后的官营工矿事业资产价值,可以有两种看法,结果彼此相差很大。

从一个角度上看,战后国民党工矿事业,一部分是在后方发展起来的,一部分是从敌伪接收过来的。在后方发展起来的工业方面的投资,据一个研究战时后方工业的专家估计,约为189183千元①,矿业方面的投资,我们估计约为44760千元②;合起来一共是233943千元。从敌伪接收过来的工厂矿场,始终是一笔烂账,无法直接作一个比较正确的估计。不过间接估计的,我们还可以找到一点,那是指日本的投资额我们分四大部分分别估计:(1)东北区,日本在东北的工矿投资,累积到1941年已经达到1521百万元③;由1941年到日本投降,四年中的继续投资,可能累积到20亿元。(2)华北区,日本主要的投资机构“华北开发公司”的工业投资,在1944年累积数是577百万元④。(3)华中和华南区,据估计为259百万元⑤。(4)区没有投资数字;但日本治下的公营工矿事业资产价值,在1942年时。至少有2亿元左右⑥。这四地区加起来,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它一共超过30亿,相当于国民党在战时后方的工7k投资的13倍以上。————————。

; ①; 李紫翔:《从战时工业论战后工业建设的途径》,载《中央月报》,新1卷第1期。

; ②; 1944年伪资源委员会所属的矿业雇工人数为3730人,依照战前矿业资产价值与雇工人数的一般比例.估计约如上数。

; ③; 康德八年版《满洲国现势》,第406—407页。

; ④; 参阅《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昭和19年版)。

; ⑤; 七七事变后,日本在沦陷区的投资,总公司在中国者,约为608百万元;总公司在日本及朝鲜者,约为2284百万元。后者之资本额不完全投在中国,我们以其10%计算,合计为836百万元;华中、华南沦陷区投资额,即自此数中减去华北投资得出。参阅袁庆炎:《日本在华投资的总估计》,载《经济周报》,第1卷第1期。

⑥; 参阅《台湾省五十一年来统计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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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战后国民党官办工矿事业,无论是接收的也好,或者是后方成长起来的也好,在1946年,几个主要系列的工矿业,都发表了一些统计材料,可以供我们作一个粗略的估计。最主要的自然是:(1)资源委员会的一系列工矿事业,它拥有电业28个单位,煤业24个单位,石油1个单位,金属矿12个单位,钢铁业10个单位,电器业4个单位,化学业13个单位,水泥业4个单位,糖业1个单位①;1946年的工人人数,共计189千人,其中矿业工人113千人,工业工人76千人②。(2)中纺公司的一系列,它所属的工厂一共有85家,1946年,工人共计82千人③。(3)形式上属于部的中蚕公司,规模就小得多,它一共有8家工厂,还有几个育蚕所和苗圃桑园,1946年底工人不到三千④。(4)形式上属于院善后事业委员会的中国公司,它所属的工厂,连筹划和未全部完成的在内,一共18家⑤。(5)形式上属于粮食部的中粮公司,有碾米、制粉、酿酒等工厂8个单位⑥。(6)1个中国植物油料公司。资委会所属各厂、中纺及中蚕的资产价值,我们可以从它的雇工人数和每个工人平均使用的资产价值上去推测,根据中国工业的一般情形,每个工人平均使用的资产价值:工厂工人约为1.6千元⑦,矿工约为2.4千元⑧;拿这个数字,分别乘工矿工人人数,就可以得到一个资产价值的约数。中农、中粮和中植的资产价值,我们也作出了一个约略的估计。为了有一个总体印象,我们估计的结果排了一张表(表3)。————————。

; ①; 《中华年鉴》,下册。

; ②; 资源委员会附属事业历年员工人数表(该会统计室编)。

; ③; 《纺建要览》第17表。

; ④; 《中蚕通讯》,第1卷第3—4期。

; ⑤; 《中国农业机械公司简报》。

; ⑥; 《中华年鉴》,下册。

; ⑦; 根据战前2500家工厂的一般情形估计参阅《中国工业调查报告》,中册。

; ⑧; 1933年全国煤矿工人为270千人,资产折旧为12940干元,资产使用年限,

以50年计约如上数。参阅《中国国民所得》,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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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官办工矿事业,当然不止这一些,例如:联勤部有被服厂,卫生部有医疗器械及厂,交通部有机械厂,部有印刷厂。这些附属工厂的情形,我们都不很清楚,不过它们的比重.也许不会很大,比较重要的遗漏,还是地方的官办企业。在抗战以前,各省市官办工矿事业,就已经开始萌芽,并且在某些省区,占有很大的比重。例如山西省在阎锡山的统治下,大一点的工矿企业,全是官办的山西实业公司一手包办,广东在战前就有12个官办工厂,包括水泥、化学、纺织、制纸、制糖等部门,投资额达到3500千元①;湖北战前有20个官办工厂,投资也有755千元②;湖南几个规模较大的工厂,如制丝厂、制纸厂、机械厂,也都为官办③。抗战发生以后,官办工矿事业,由中央扩大到各级地方政府以至战区司令部。地方官办工矿业的比重,突飞猛进,就南方几省说:江西省官营工业投资,1944年为64200千元④;广东1942年为13852千元⑤;广西1946年为1860千元⑥;贵州1942年为12770千元⑦。这些虽然都是账面价值,不能拿战前的币值衡量,但我们从它对民营工业的相对比重上,可以看出这些地方官营工业势力的庞大。拿地方官营工业比重不怎样显著的广西省来说,它的投资额也超过全省民营工业资本的一倍半以上⑧;像广东、山西这些地方官营工矿企业占绝对优势的省区,自然更要超过这个比例。至于台湾的工矿业,除了受国民党的“国营资本”控制以外,省营工矿业,也是一个二号主宰,它的投资额,拿战前的市值表示,也在38400千元以上⑨。有人估计战时省营工业投资额,约占全部官营工业投资额的25%⑩,我们虽然不知道它的详细内容,但是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个估计,就省营的而言,也许还是一个相当保守的估计,如果我们接受这比例,那么全部地方性质的官营工矿事业投资额,应该在134百万元左右。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我们所提的两个估计方法的差异,因为根据上面的估计官办工矿企业资产,中央的和地方的加在一起,一共是668百万元,连我们遗漏的估计在内,总共不致超过7亿。而我们的第一个估计,仅仅敌伪工矿业的投资额,就已经达到30亿。敌伪工矿资产国民党接收以后,也曾经发还和标卖过一些,不过这两部分,就厂数讲,不过10%⑾,而且都是设备简陋的小厂。我们承认东北的敌伪工矿资产,由苏联以胜利品拆迁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未被国民党接收,或受战争损坏。但我们把这3项因素合并考虑,很难令我们相信国民党实际接收的数额,连它原来在后方的工矿投资在内,一共只有7亿。我们工矿经济基础,如果不经国民党这一次贪污的接收,一定要比现在雄厚。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 ①; 《广东省统计资料汇编》,1943年。

; ②; 《湖北省年鉴》,1937年。

; ③; 《湖南省年鉴》,1933年。

; ④; 《江西统计提要》,1945年。

; ⑤; 《江西统计提要》,1945年。

; ⑥; 《广西统计年报》,1947年。

; ⑦; 沈经农:《跃进中的贵州企业公司》,载《中国工业》,第1卷第1期。

; ⑧; 台湾省营工业工人,1947年为24000人,根据每工使用资产额,估计如上数。参阅《台湾公营工矿简报》,1947年。

; ⑨; 台湾省营工业工人。1947年为24000人,根据每工使用资产额,估计如上数。参阅《台湾公营工矿简报》,1947年。

⑩; 陈明远:《泛论健全公营事业》,载《财政评论》,第11卷第14期。

⑾; 1946年7月据经济部部长王云五报告:全国接收敌伪工厂总数2411家,发还者127家,占5.27%,标卖者114家,占4.73%,合计10%。参阅太平洋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年鉴》,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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