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1)

【摘要】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标志着公允价值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文章主要探讨了公允价值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 应用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

这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这套体系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被业界称为是中国会计和审计行业的里程碑,且实现了与国际上权威的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套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很多亮点,其中亮点之一是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标志着公允价值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早在1998年财政部发布的投资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就出现了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而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

这次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突破。

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允价值呢?各国会计准则对于这个定义不尽相同。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当前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其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   其实,公允价值的实质就是客观价值,它在本质上强调对资产客观价值计量

在这种计量方式下,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的变化,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意义      1、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   一直以来,我国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有助于对各项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对计量结果的验证和控制,同时可防止企业随意改动资产价格造成经营成果虚假或任意操纵企业的经营业绩。

但这样做是建立在币值稳定假设基础之上的。

如果发生物价变动,资产市价低于原账面价值,则期末需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则;若市价高于原账面价值,则不需做任何会计处理。

尤其是当市价远远高于原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本就不能反映其在市场上的真正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紧密结合价值,它要求以当期的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负债价值,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出相关资产价值

其带来的影响尤其表现在金融、投资性房地产等新兴行业。

这些行业取得初始资产的成本通常非常低,后来由于土地、资源的局限性,经济的发展等原因,造成资产的价格大幅度上涨。

这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能比较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

比如某投资性房地产原来取得成本是100万元,后来市价涨到1000万元,但仍在报表上显示为100万元,就根本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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