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会馆美容美体美发管理制度
签发部门:总经办。
1.不服从正常工作指令。
2.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将个人情绪集结于工作中,怠慢或推脱。
3.故意浪费能源而不听劝阻。
4.私自动用电器设备及消防器材。
6.当班人员睡岗、脱岗、阅报等轻度违纪行为。
8.工作区域卫生不合格督促仍无改进、美容美发或氧身器材未消毒造成宾客投诉、不通过允许乱发传单及随意张贴各式宣传品。
9.动用或破坏客用设施无视大局。
10.为争取个人利益招聘经验不足者或学徒工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导致投诉破坏声誉。
二、违反以下条例罚款200—500元。
1.服务中与客人发生直接冲突或谩骂宾客。
4.屡次要求整改的内容而无明显执行。
5.为私已之利减少规定编制影响公司营业。
6.怂勇内部员工对抗管理。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