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宏观实现形式必须改股份制为信托制

中国编辑。

「摘要」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有独资、合伙、股份、信托四种。国有企业改制在宏观层面应当选择信托制,微观层面才可以选择股份制。这既是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前苏东在70年代股份制试点、组建控股公司的经验总结,也是国家性质、宪政机制与财产增长规律相互作用的结果。国有企业股份制“收益与决策权不分离”的机制留给了社会四大难题,损害市场效率与公平,信托“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离”的机制,决定其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中处于最高级形态,适合国有企业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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