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宪法解释的若干问题浅析

关于宪法解释若干问题浅析

作文 /zuowen/。

一、宪法解释的含义  所谓宪法解释指的是国家立法机关规定的,赋予那些宪法解释主体解释宪法的权力,而宪法解释主体必须依照严格的宪法解释程序来解释宪法的一种活动。  宪法解释是一个十分庞大和系统的工程,是除了立法以外最重要的法律活动。宪法解释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作为一国法律之首、根本大法的宪法解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诸多的限制条件才能体现出宪法基本精神:民主、法治、人权、自由。这是一个普适价值,不论哪种宪法解释都不应当违背这一基本精神。  二、宪法解释对象  自近代以来,宪法已经有几百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年的历史了。而作为宪法活动中十分重要的宪法解释活动,其历史也不短了。在长期的宪法解释活动中,人们对宪法解释对象一直争论不休,而研究宪法解释必须对宪法解释对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宪法解释对象到底是什么?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宪法说。这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对象就是宪法宪法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解释的。这种解释是结构和功能意义上的解释。通俗来讲,宪法是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宪法的每一个条文前后之间都存在着逻辑上的联系。依据此种观点宪法条文不是简单的个体,而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整体。宪法条文前后都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所以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不能单独就某一条宪法条文解释,而应当从整体上加以理解。并且单独解释单个的宪法条文容易得出片面性的观点,这是不科学的。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宪法条文说。这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对象就是宪法条文。这是一种通常的观点。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此观点宪法解释的意义,就是对宪法条文做一个清晰的、通俗的、易理解的解释,使得人们在适用宪法上更为方便、准确。并且在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的过程之中,也可以体会立法者的意志和精神,从而在整体上理解宪法含义。这是与第一种观点刚好相反的学说。  (三)宪法规范说。这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对象应当宪法规范。通常在大陆法系国家,宪法往往是成文法,也即成文宪法。而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来说,他们往往采用的是习惯、判例来作为法律规范,是不成文法国家,宪法也不列外。因此,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来说,采用上述两种观点解释宪法是行不通的,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成文宪法典。这种观点认为,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领会宪法的立法精神,并且挖掘宪法规范的内在逻辑联系。对于没有成文宪法条文的国家来说,解释宪法的主要工作就是理解宪法规范的内在精神和内在的一致性。因此,他们往往采用这种观点解释宪法。  针对于上述三种关于宪法解释对象的不同观点,我认为,宪法解释对象应当仅仅局限于某一方面,而应当综合起来加以考察。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适用宪法更为方便和准确,因此宪法解释对象应该在不违背宪法基本原则和规则的前提下对宪法做一个多方位、整体的、多层次的考量。宪法解释对象不应该拘泥于某一种具体的形式。宪法解释对象在内涵与外延上同宪法的内涵与外延是一致的。因此宪法解释对象应当既包括宪法条文,又包括宪法规范,并且还应该从整体上注重局部的具体内在逻辑联系,使宪法条文宪法规范宪法整体统一起来。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具体原则

三、宪法解释原则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万法之首,是其根本大法。因此,宪法解释活动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进行。否则,宪法解释就不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和理念,也就失去了宪法解释的法律效力。宪法解释原则应当是公开的、合理的、稳定的。宪法解释主体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都应当始终遵循这样的原则。当宪法解释主体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违背宪法解释基本原则时,宪法解释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通常来讲,宪法解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符合宪法的根本精神基本原则。前文中提到过,宪法的根本精神是追求民主、法治、人权和自由。在解释宪法的过程中,始终不能违背这一根本精神宪法是实施宪政的前提,在建立一个宪政制度的过程中,宪法居功至伟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宪政的核心同宪法的根本精神在内涵和外延上是一致的。宪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宪政的愿望,当然也必须符合这一根本精神。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采纳的用于规范人们日常行为活动的较为抽象、概括的,或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者所认可的,用于指导并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一系列规范称为法律原则基本原则,即是具有普遍性、根本性的准则;宪法基本原则,则指贯穿于宪法规范之中,指导宪法规范的制定、修改及其实施的依据、基本准则。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思想和宪法价值在宪法实现过程中的集中体现。宪法解释自然也不能违背这一基本原则。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依法解释原则。法治是宪法根本精神的最重要的方面,任何宪法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精神来进行,宪法解释自然而然也不例外。宪法解释需要依据一定的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来进行,因为这关系到宪法的法律效力、合法性、权威性问题。宪法解释不能够违背基本的法治精神有法可依。因此依法解释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符合制宪目的原则。制宪的基本目的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宪法本身是国家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是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必须遵循的基础,其他法律条文里不得出现违反宪法的条款,否则就是违法,是无效的。宪法解释也理所当然不能违背这一原则。  (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宪法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不断的变化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宪法也经历着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作为宪法活动一种的宪法解释应当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而且还应当在时间上优先于宪法立法,否则宪法解释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四、宪法解释的意义  宪法规范通常概括性强,含义抽象,容易出现适用上的难处,而宪法解释使人们能够对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准确的定位和把握,从而使宪法得以顺利实施。在长期的宪法立法和宪法实践的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宪法的内容有时候会出现与社会环境背道而驰的情况。并且社会是不断先前发展的,而相对稳定和静止的宪法常常容易与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相脱节。鉴于此,必须要恰当地予以解决这种矛盾。并且前文中提到过,法律必须要伴随着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历史而发展,宪法作为一国法律之首必须不断适应这种变化发展。而发展宪法一般有三种方法:宪法修改、宪法惯例、宪法解释。相比于前两者,宪法解释是发展宪法最为合理和简便的方法,因而宪法解释也就成为了发展宪法最重要的一种方法了。另外,通过宪法解释还可以界定日常立法活动行为是否抵触宪法,从而保障宪法的权威。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宪政的前提是宪法宪政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作为宪政前提的宪法也必须要不断变化和发展,宪法解释无疑是促进宪法发展最重要的一种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宪法解释对促进宪政进程有着十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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