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 ,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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