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粮食批发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本文从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粮食批发市场的重要作用,研究了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而设计出加快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策略。

本文得出的结论对促进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粮食批发市场 市场体系 现状      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为买卖双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粮食批量交易的场地、设施及交易服务。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在农产品商品主要集散地、交通转运中心和消费者密集的大城市建立全国性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大型中央粮食批发市场

二是区域粮食批发市场又称“地方粮食批发市场”,它一般设在产地。

三是自由粮食批发市场,它交易的规模较小,甚至也进行少量的零售交易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政府对粮食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有效载体   目前,粮食批发市场成为我国储备粮轮换的市场渠道。

我国储备粮在三年内必须轮换,有时还会有大量的陈化粮的销售,以前这些运营主要采取行政分配的形式,改革以后采取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

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批发市场竞价销售,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发现价格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储备粮的正常管理与运作;是政府积极培育和利用市场,促进粮食有序流通的有机结合;可以减少用粮企业资金占压,缓解企业库存和流动资金紧张的现状。

(二)促进粮食价格形成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放开了粮食的零售市场价格,改变了以往那种粮食价格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来确定的做法,转变为粮食的少量收购价格由政府确定,其价格更多地通过批发市场来形成。

随着批发业务的发展及其信息功能的增强,按照规范化建立的粮食批发市场,除了采用由批发市场工作人员组织下的协商成交方式协商价格之外,拍卖成了交易成交的一种重要方式。

由于粮食批发市场具有较大范围内集散粮食商品的功能,来自全国各地的粮食商品同场竞争,同一种粮食商品就可以通过比较,按质论价,有利于反映粮食商品价值和供求关系的价格迅速形成。

粮食批发市场所产生的价格比较真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粮食商品市场价格的作用。

(三)合理配置粮食资源   我国地域广博,各地的粮食资源千差万别,互为优势。

区域间的粮食批量交易主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批发市场成为实现粮食产区与销区联结、南粮北调、北出南进、北粮南运、北粮南储的重要渠道。

粮食批发市场的信息功能对于合理配置粮食资源极为重要。

粮食批发市场联接着产需两头,粮食信息来源比较多,加之粮食批发市场拥有多样化的信息传递手段,是一个良好的收集、整理、发布信息的场所,实际成了粮食信息中心。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且市场规范不完备   我国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主产区市场主销市场利益没有理顺、粮食批发市场启动和市场运行的手段街接到位性差,粮食市场本身抗风险性能力较弱以及现有大型批发市场模式滞后于粮食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等方面。

由于我国粮食主产区市场主销市场利益没有理顺,市场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基本上以主产区所在地省政府、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构成,主办单位一般是主产区地方政府,承办单位一般是主产区粮食主管部门、粮食企业,这种构造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处理好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出现倾斜于主产区利益市场政策,造成产销利益的不公正。

粮食歉收年,主销区到主产区让渡利益大,主产区办的批发市场呈现繁荣景象;粮食丰收年,“卖粮难”现象严重,销粮省择购权大,主销区让渡主产区利益小,主产区办的批发市场呈现萧条现象。

(二)粮食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且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由于我国粮食市场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导致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和趋同投资建设等现象,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从而不利于粮食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

我国许多粮食批发市场不是按照经济区域而是按照行政区域布局的,层层人为造市场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客观的经济规律,结果到处是市场,到处都有成交价格,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辐射范围有限。

我国对于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粮食批发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逐渐接轨,迫切需要制定规范粮食交易市场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粮食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批发市场资格审查制度和政府授权制度、交易商入市登记制度、交易商资格审查制度、商品质检制度、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出境准运制度等;国家专储粮通过批发市场吞吐轮换办法;粮食批发市场的各种职能;粮食进出口管制;粮食零售等。

(三)交易行为不规范且场内交易不活跃   现阶段我国粮食现货市场基本处于集贸市场水平,新建立的地市县粮食批发市场,由于基础设施不健全,辐射和影响力较小,有些地方的市场投资者与管理者合二为一,甚至以经营者或变相经营者的身份参于交易市场运行缺乏公开、公正的准则规范,不仅造成场内交易不活跃,区际交易频繁、效率低,而且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另外,一些粮食经营者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约行为突出,在计量和质量方面,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利益粮食加工、储存、包装、质捡方面达不到有关的标准;盗用其他经营者的商标、品牌、商号等侵权行为严重。

由于我国多数地、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粮食批发市场交易量较小,且交易不活跃,“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同时存在。

多数地、县没有规范化的粮食批发交易场所,粮食交易主要在乡、镇自发形成的混合型集贸市场进行,规模小、分布散、秩序乱,缺乏专业性。

(四)部分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功能过于单一   我国一些粮食批发市场,尤其是那些自发形成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经营规模较小且分散,缺乏规模效益,物流成本高,与市场经济的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依然突出。

主要表现在市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私人单一投资。

而单一投资带来的问题是资金不足,短期行为,严重制约交易市场的发展;功能单一,主要作为粮食集散场所,而不是批量、原粮成品粮兼营,批发市场的其他功能更无法发挥;由于市场是自发的、私人投资的,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和互动,各自为政,不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削弱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交易层次、交易方式不能适应粮食大流通的需要。

许多粮食批发市场主要是作为粮食批发交易的场所,而其他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应有的功能还包括集散功能、结算功能、价格功能、配送功能、信息功能、质量检验功能、展示功能以及生活服务等多种功能

加快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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