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企业国有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003年5月7日由国院378令公布施行。
这是推进我国国有产管理体制改革项重举措标志着国有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得到进步完善依法监督管理国有产迈出了重步伐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济要国有产监督管理体制进步搞国有企业推动国有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国有济实现国有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义。
制定《企业国有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贯彻落实党十六关国有产管理体制改革精神要。
改革开放以我国国有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到00年底我国国有产总量近83万亿元其营性国有产769万亿元。
国有济国民济发挥着主导作用。
但国有产管理面临体制性障碍没有真正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产出人职能没有真正分开国有产出人职责由多部门分割行使。
方面造成国有产出人不到位另方面导致政府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影响了政企分开制约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
党十六作出改革国有产管理体制重策提出坚持国所有前提下充分发挥央和地方两积极性。
国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履行出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和责任相统管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国有产管理体制。
根据十六精神《企业国有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国有产管理体制基框架和企业国有产监督管理基制将国有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制定《企业国有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也是贯彻落实党十六和十六届二全会关设立国有产管理机构定要。
党十六提出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产管理机构。
党十六届二全会定、十届全国人次会议批准设立国院国有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院授权国委代表国院履行出人职责加强对企业国有产集统监管;要有关部门加紧研究拟订国有产管理行政法规地方国有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有关行政法规出台按照央统部署上而下有序推进。
根据十六和十六届二全会精神《企业国有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院和省、市(地)设立国有产监督管理机构并规定了其主要职责和义强调国有产监督管理机构方面要切实履行出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另方面要支持企业依法主营不干预企业生产营活动。
条例还对企业责人管理、企业重事项管理、企业国有产管理、企业国有产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国有企业要贯彻落实十六精神高研究制定学习贯彻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力宣传使广干部、企业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深刻领会条例重要性全面理条例主要容。
贯彻落实条例关键是要坚持严格依照条例设立国有产监督管理机构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
各级政府特别是国有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出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产进行监督管理。
所出企业应当接受国有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产所有者和其他出人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济效益。
鉴国有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断探、不断深化程条例是暂行具有原则性、起步性特些具体制和规定还要进步补充和完善国院国委和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条例确定基制和框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实践不断总结验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把我国国有产管理体制改革进步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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