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关系之探微

[摘要]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关系教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对这两个概念进行界定是明确其关系的第一步。本文在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之后发现,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之间存在脱离指导和依存这三种关系,从教育理论实践的文化差异、本质差异以及实施主体差异的角度可以寻找到二者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关系

[中图分类号] G40—0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6)03—0021—04。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03005。

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之间复杂关系的讨论,在教育学界经久不衰。进入21世纪以来,学届对二者关系的研究日益深入,对这一基本命题有了更为系统的认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教育理论,在《军事大辞海》中所给出的定义是“关于教育的思想体系,其中包括了教育原理,教育规律等专门化、系统化的一个理论体系”[1]。这个相对完整的定义,囊括了相对抽象的对教育理论的理解,包括系统化的教育理论教育科学知识、教育经验这三块内容。

叶澜教授把教育理论理解为“泛指人们有关教育理论性认识”,并且有不同的种类与层次。她更进一步地具体提出,在现实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论形态,“其一是,群体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普遍形态,脱离了产生理论主体”这可以理解为是群体成熟的、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一般会以文字、符号的形式存在;“其二是,个人或部分特殊群体所拥有的一种私我或者是局部的形态” [2]。以此为基础,也可以将之理解为,包括个人通过学习而内化成为个人的理论,除了上述所提及的,还包括尚未完全脱离理论主体理论形态,多以一定范围之内的共同经验的形式存在。不过,后者所代表的形态,往往会受到忽视。

顾明远教授的《教育大辞典》之中,将“教育实践”更进一步的定义为“人类有意识地培养人的活动”;郭元祥教授则将这一概念定义为“人们在一定的教育观念基础之上展开,以人的培养为核心的各种行为和活动方式” [3];石中英教授又将该概念定义成“以教育为意图的实践行为”或“行为人以‘教育’为名义所进行实践行为”[4]。统计一下,可以发现“人”、“教育观念”、“行为”、“活动”等为主体词。所以,可以理解为教育实践是一项以培养人为目的,并且日益加入了“教育观念和意图”因素的行为和活动。

二、二者关系现状的梳理。

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当今关于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脱离关系”、“指导关系”、“平等依存关系”。

(一)脱离关系

以现实角度为出发点,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之间始终存在矛盾的关系。现实之中,理论往往是高高在上的,理论源于实践,但已经看不到实践的影子。一味地在理想状态完善自己,结果却脱离实践的母体,毫无用武之地。

这种现象使人不禁会进行反思,教育理论与其实践之间,真的是脱离了吗?“脱离”就一定是不好的吗?对此,叶澜教授提出:“同教育实践完全脱离教育理论是否是存在的?同教育理论完全脱离教育实践是否是存在的?”[5]显然这是不存在的,大部分的理论是有一定实践根据的,大部分的实践也是有理论参与的。但是不乏有个别教育理论是基于理论的思辨得来的,与教育实践有一定的差距,这是需要辩证去思考的。

另外还要反思“脱离”就一定是不好的观点,假如教育理论为了与教育实践契合无限降低自己的标准,那教育理论还有自身的价值吗?所以有研究指出“教育理论与其实践之间,存在恰当的张力是有必要的,但若将之发展成为对教育实践的无知与宽容,那将是非常可怕的事情”[6]。对此应有的理解是,教育理论不能“脱离教育实践,但是要与教育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适度才是最好的选择。

(二)指导关系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为出发点来看待整个问题的话,认识是源于实践的,且是高于实践的,认识能够有效对实践进行指导教育理论与其实践之间,也是符合这种辩证关系的。故将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之间二者关系视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大致是可以成立的。

对于此观点,吴黛舒认为“教育理论教育实践之间并非简单的指导和被指导这样一种关系,而是‘相互滋养’的新型关系” [7]。对于二者的“指导关系,很多研究都不赞同,教育理论具有相对独立性,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教育实践同样有自己独特的逻辑——“教育实践工作者,其总是难免受到先前所习得的习性支配,受到情景因素和修正意向支配,受单向时间和身体—心理—社会构成的三维空间的支配” [8]。教育实践受多因素支配。既有的理论能对现实、灵活的实践给出及时又精准的指导吗?更进一步地来说,教育理论可能并不是完美的,难免会有正误之分,难道都能够用来对教育实践进行指导吗?这是值得反思的。

到底是理论指导实践还是理论应该关注实践,文章所持观点是理论要从实践出发,深入到实践才能很好地理解实践、解释实践、为实践服务。对教育理论工作者来说,“在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应是‘提议者’,而非‘指导者’;更是应该作为教育实践工作者的‘伙伴’,而非‘导师’” [9] 。

(三)平等依存关系

就理想状态而言,教育理论与其实践二者之间应是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相比起教育理论教育实践的“脱离”与“定向指导关系,现在大部分的研究认为二者独立、平等,但是又蕴含着互相依存与滋养的复杂关系

二者从属于不同的范畴,本质上是不一样的,但是二者地位却是平等的,没有一方从属另一方之说。二者各司其职,保持恰当距离的同时,也为彼此的进步提供着滋养。“用心智创造出最具创见性的教育思想是教育理论要思考的事情,用身体与行动创造最有效教育方案是教育实践活动要进行考虑的事情,这是专业分工的客观要求”[10]。

三、二者“疏离”的原因浅析。

教育理论教育实践未能达到契合的状态,是多方面的原因所共同造成的,对其进行恰当的区分是有必要的。其中有些原因是无法避免的,对此要尊重二者的客观规律和本质要求。但是有些人为的“疏离”是必须要关注,加以改正和完善的。

(一)舶来品与“本土化”的文化差异。

我国的教育理论研究相比西方起步晚,发展慢,所以西方很多先进的教育理论都被引进中国,但是先进教育理论能否本土化,能否适应我国国情还是一个问题。教育实践一旦出现了问题,就会去寻求西方理论的帮助。

基于中国的“教育实践”问题去西方寻求“教育理论”的妙方,就好比向优秀的钢琴家请教弹奏古筝的技巧,尽管音乐的领域有共通之处,但是钢琴有钢琴的指法,古筝有古筝的奏法,二者是不同的。故在教育理论的本土化问题上,可以更多地对以上观点进行采纳和参考,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改进。

(二)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在本质上的差异。

教育理论与其实践二者可以认为是分属于不同阵营的,其各自都有独特的本质和运行方式,所以不可避免地会有“不和谐”的关系。这一特性是无法克服的,要做的就是认识二者的不同本质,进而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对二者关系保持尊重。

教育理论具有普遍性,具有多种分类和层次。例如,唐莹博士将教育理论分为以下几类:描述(实然)的教育理论,其中包括科学教育理论、解释教育理论;规范(应然)的教育理论,其中包括技术教育理论、哲学教育理论实践教育理论和个人教育理论[11];教育实践,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现实性等特点。不是每一种教育理论都正好契合某一特殊的教育实践,因为这样的话,必然会远离其他特殊的教育实践,那么教育理论也就失去了普遍、宏观的价值,不能称之为教育理论。反之亦然,教育实践如果过于按照理性的教育理论去执行,那实践必然是死板、生硬,没有生命的实践,也不能称之为教育实践。正因如此,二者之间所存在的本质差异是不能逾越的。

教育理论言,其运行方式是宏观、客观、抽象的。教育实践的运行方式是丰富、主观、具体的,二者的运行方式由其本质决定,所以同样是需要尊重的。

二者的功能方面,存在着一些“人为”的“疏理”,这种“疏理” 也成为阻隔二者关系的原因,在这一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近年来,从教育理论的研究动态能够看出,人们目前将重点放在对教育实践本身进行解释、批判、反思之上。而教育实践真正需要的却是教育理论对其的“指导”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教育理论对改善教育实践进行反思,但是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也不可能完全科学、准确地去预测和洞察实践教育理论无法完全地驾驭和控制教育实践,只是在一个合理的距离内促使双方相互进步。

(三)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在实施主体上的差异。

闫旭蕾将教育理论与其实践之间发生阻隔的原因进行了如下归结,“由教育理论的叙述方式、思维方式所引起的阻隔;由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教育实践工作者所处场域的差异所引起的阻隔”[12]。当把关注教育理论实践状态分析的目光转向理论实践主体自身的时候,就会发现,“理论实践的阻隔状态实质上是理论实践主体双方的互不满意状态” [13]。

人们对教育理论的叙述方式多是普遍性质的宏观叙述,而对教育实践的叙述方式多注重现实的经验叙述。叙述方式是其思维方式的反映。作为理论工作者来说,其所注重的是理性思维。作为实践工作者,其更为注重的是感性经验。

四、解决二者“疏离”的策略。

(一)从“本土文化”出发。

撇开“教育理论教育实践本身特性”导致“脱节”不说,用基于西方的教育理论来解决中国的教育实践问题根本不对症。根据人类生态学理论教育依托于整个大社会文化背景,不可能独立存在。所以针对中国的教育理论教育实践的“脱节”,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本土的社会文化背景,其次再考虑二者本身的特质问题。

(二)从理论实践特质出发。

理论实践二者由于自身的特质发生所谓的“疏离”,这是需要去尊重的。如何在尊重二者的合理距离内又有所进步,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叶澜教授所提出的教育三级理论之中,对其水平进行了如下的划分。第一级,最初级水平,理论实践本身能够进行正确的描述,但其本身并不能算作是严格的理论。第二级,对实践的解释和说明,这一级水平的理论是以揭示实践之中的因果关系为其核心任务的。第三级,对某类实践规律的揭示,这一级,就已经具有了较高的抽象水平 [14]。所以说针对第一级和第二级的教育理论是可以与实践密切联系的,而第三级理论可能会更抽象一些,在指导具体实践方面可能弱一些。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原理,在前两者身上多下功夫,使得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完善第三级别,发挥第三级别对教育理论总体发展方向有更为科学和明确的指导作用。

(三)从二者主体角度出发。

叶澜教授在“新基础教育”之上,进一步地提出:“教育理论教育实践脱离,要将研究的重心集中于教育领域和主体身上,对理论实践二者关系之上所呈现出的状态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发掘出认识和行为上存在的盲点和误区,并为解决问题找到路径。”[15]。

叶澜教授提出的“新基础教育”,将研究重心放在实践主体理论主体之上,把教育领域之中所涉及到的主体进行分类:其一是,教育理论研究人员;其二是,教育行政人员和教师等直接进行教育实践的有关人员[16]。

对于理论主体,尤其是基本理论研究者,一般被认为是离实践较远的群体,这些研究者与叶澜教授的第三级别的教育理论联系密切,从事的理论多为抽象和深奥的。但是对现有理论的批判、反思和加工的工作与“脱离实践”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也没有必要要求基本理论研究者转型为应用理论研究者。因为基本理论的研究存在是必要的,对理论实践有一个总体的引导,其作用可能是不明显的、缓慢的、简接的,但是不可缺少,就像哲学,虽然没有具体指向某一学科和活动,但是却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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