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防监控系统检查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测试和检查要求,适用于指导智能化安防系统的检查、确认。
2职责。
2.1中控值班员负责中控室/监控中心室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和记录。
2.2当值安管领班和/或安管员负责现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的测试。
2.3中控室/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和跟踪处理存在的问题。
3工作规程。
3.1检查次数和时间。
安管领班、安管员、中控值班员每天18:00开始对安全防范监控系统进行协同检查、测试和记录。
3.2 检查内容和要求(见表1)。
表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各监控摄像头是否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控位置是否合理,屏幕显示是否清晰,录像带保存环境是否适宜,录像回放是否清晰,录像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等。/切换画面、目视观察、回放录像。
门禁装置、可视对讲系统/装置齐全,按键灵敏有效,声音清楚,图像清晰/模拟试验。
红外线报警等侵入报警装置/设备设施完好,反应灵敏、有效/模拟试验。
3.3检查结果。
3.3.1中控值班员与现场测试人员密切联系,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安全防范监控系统检查表》(表380—27)。中控室/监控中心负责人确认存在的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维修保养人员,中控室/监控中心负责人跟踪处理情况。
4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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