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嬗变对制度反腐的现实意义

摘 要:巡视制度古而有之,是行政监察的重要形式之一。

探讨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史为鉴,借鉴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宝贵经验,在时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今天,思考中国当前党内巡视制度这一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监督形式,推进巡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巡视制度,从制度层面来反腐倡廉,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做到弊绝风清、官廉吏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国;古代巡视制度;腐败;制度反腐行政监察      巡视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的重要形式之一。

由皇帝和中央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派遣监察官巡察地方的巡视制度是中国几千年监察制度史上极具特色的一部分。

虽然它是建立在几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体制的基础上,为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是抛开它的阶级基础和服务对象,巡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对惩恶除奸、监察百官、惩罚儆戒、反腐肃贪和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

时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根据党内监督的现实需要,更好地完善巡视制度,全面推进这一制度的实施,争取建立巡视制度的长效机制,推动巡视制度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以制度的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一、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历程,其萌芽于夏商周,形成于秦汉,逐步完善于隋唐宋,强化于明清,代代相传,久盛不衰,自古以来是封建统治阶级巩固强化其统治地位的有效监察手段。

早在四千多年前,古代天子尧舜,每过五年都要率领百官和侍从们去巡狩四方,考察地方诸侯的政绩和公德,这就是天子“巡狩制”,从舜的时候起形成了“五载一巡狩制度

制度成为后世巡视制度的渊源。

夏商周除天子巡狩外,还设有“方伯”并“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

史书所载夏商周三代的巡视并不是专职巡视,在此时期没有独立的巡视机构和体系,没有专职巡视使臣和法规,国君监察巡视活动比较简单,仅仅是巡视制度的萌芽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仍以国君巡视为主,国王有“巡县之制”,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

此时巡狩的目的在于管理农业生产,祭祀名岳山川,整顿吏制,纠察不法行为以及选拔人才,但是没有形成制度巡视偶然性大。

秦汉是古代巡视制度的形成期。

这时的巡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分层与分部巡视相结合,职权分明,各司其职,形成了多维的行政巡视体系,即刺史巡视制度,用制度监督地方要员。

中央设监察机关——御史台负责监察地方行政,刺史分部巡视郡级行政工作,郡以下行政由郡国守相、县令长、乡长逐级巡视,并设督邮、廷掾等专职官吏举劾贪赃枉法的官吏。

中央根据需要随时派遣使者对州郡县行政工作进行巡视,既有行政组织内部的巡视,又有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监察官和临时派遣的大使的巡视

秦汉时期出现专职监察刺史,它标志着古代巡视制度的最终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

各国的中央政府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巡察地方官吏,并赋予御史“风闻言事”的权力。

隋朝仍沿袭御史台制度监察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监察郡县,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

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到了成熟时期。

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增强,监察制度逐步完善,设立了“一台三院”。

即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专司监察之职,直接受皇帝控制,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

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

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各部门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对吏、户、礼、兵、刑、工形成分察制度

唐朝巡视制度发展形式多元,分工明确,制度完备,为以后朝代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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