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屋财产处置协议
甲方:z。
乙方:z。
A、B双方是夫妻关系。座落于H市城北XX号的房屋(混合结构,3层,建筑面积361平方米,使用面积260、13平方米)和G市XX商业城的商业营业用房一层(登记A名下,使用权面积293、89平方米,建筑面积898、91平方米),均由乙方B个人出资购置,产权均登记甲方A名下。现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对上述婚后财产约定如下:
二、甲方对上述财产的性质没有异议,乙方随时均可将上述婚后财产的产权登记回转到自己名下;。
三、对上述婚后财产,乙方享有自主转让、出租、抵押等等权利,甲方保证不予干涉;。
四、本婚后财产约定经夫妻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经公证后生效;。
五、乙方B可持经公证后的本婚后财产约定书到相关国土资源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产权回转登记手续。
本婚后财产约定书一式四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XX市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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