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1.每周星期五各部门安全督察员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并将检查结果填定於《安全检查记录表》。
2.安全主任或安委副主任带领安全成员对全厂的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各部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电源安全执行状况是否良好,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於《安全检查记录表》。
1.各部门安全督察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如发现安全隐患,须将安全隐患用书面形式填写天《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限定整改,并将结果呈报於安全主任。
2.安全委员会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如发现隐患,须将安全隐患书面形式填写於《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任,限定期限整改,安全主任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通知单》资料整理,与“每月安全总结报告”资料一起呈报於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查。
3.安委会主任对每月呈报的安全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对已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部门发出警告,再次限定整改完毕日期,如仍未完成,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处罚,并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发生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发生员工和干部未受到教育检讨不放过,事故发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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