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五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安全检查制度。

1.每周星期五各部门安全督察员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并将检查结果填定於《安全检查记录表》。

2.安全主任或安委副主任带领安全成员对全厂的安全进行检查检查部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电源安全执行状况是否良好,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於《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安全督察员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如发现安全隐患,须将安全隐患用书面形式填写天《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限定整改,并将结果呈报安全主任

2.安全委员会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如发现隐患,须将安全隐患书面形式填写於《安全隐患通知单》,通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任,限定期限整改安全主任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通知单》资料整理,与“每月安全总结报告”资料一起呈报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查。

3.安委会主任对每月呈报安全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对已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部门发出警告,再次限定整改完毕日期,如仍未完成,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处罚,并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发生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发生员工和干部未受到教育检讨不放过,事故发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放过

4.工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委会主任须及时,如实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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