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订本制度。

1、中心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核算单位财务印章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2、公章使用。凡对外事务使用单位公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主任签字同意;。

3、严禁对下列事项加盖公章:空白介绍信、证明;假证明;与本单位无关的资料;其它未按审批程序办理的事项;。

4、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印章,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5、工作人员要对所管理的公章专用章及个人手章妥善保管,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上锁保管,一旦发现印章遗失,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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