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条 公司车辆必须公司业赂部门公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办公室(车队)根据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条 职员因公要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三条 下班或节假日用车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四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其车辆归车队统保管(使用)。
五条 外单位借车办公室总理批准由车队长安排。
六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七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八条 车辆下班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停放并采取必要防盗措施。
九条 车辆如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十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十条 使用车辆应办各项手续由司机人责办理。
否则由所引起罚款、处理、损失等由人责。
十二条 公司对要常外出系业员工批准可配备摩托车作业用车。
十三条 配备摩托车员工不得将摩托车借给亲友及其他人使用。
十四条 配备摩托车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车辆不得损坏。
十五条 摩托车应办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责办理。
否则由所引起罚款、处理、损失等由领用人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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