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多层次人才政策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近年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评估已出台的人才工作政策,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16年相继出台了《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补充规定》《钦州市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暂行办法》等3份人才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人才政策体系。

下载论文网   一、提高人才待遇水平   2008年,钦州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了《钦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暂行办法》,明确对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和安家费补贴。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几年前确定的补贴标准偏低,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不足。

钦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调研起草了《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补充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新出台的《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补充规定》从提高补贴标准和实行职称评定倾斜、工资待遇倾斜等三个方面提高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待遇水平。

其中安家费补贴标准提高了100%,针对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人才,双方都属于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享受对象的,由原来按“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发给”改为按“双方全额发给”。

二、扩大人才引进领域   近年来,随着北部湾开放开发的深入推进,钦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委统战部共同起草了《钦州市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这是钦州市首次出台的专门针对非公企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激励的新政策。

新出台的《钦州市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暂行办法》明确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和待遇标准与体制内人才同等,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的补充规定》所列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并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三大措施。

三、优化人才引进方式   为更好地引进优秀人才,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钦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2009年印发的《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方式进行了优化,将市直单位引进人才方式细分为“直接考核”和“直接面试”两种方式,明确了每种人才引进方式的适用范围,增强了引进不同层次优秀人才的针对性;分别对两种引进方式如何办理引进人才手续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引进优秀人才的可操作性;同时规定“凡引进人才,必须在事业单位有空岗的前提下进行,且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办理定岗手续”,确保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作者单位: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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