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样制作送检要求

试样制作送检要求。

为规范试样制作送检,方便检查评定,参照质监站的有关要求,对试样制作送检提出如下要求:

(一)、材料(钢筋、水泥、砂、碎石、沥青等)的取样自检承包人取样现场监理旁站抽检现场监理或中心试验室派员取样送样承包人派人协助。5%的送检(CMA)由现场监理承包人一同取样送样

(二)、各种配合比、土工试验及其他标准试验:先由承包人监理共同取样承包人自检的由现场监理旁站(省厅质检站批准工地试验室试验的项目)或送认可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省厅质检站无批准工地试验室试验的项目)进行设计试验后,把试验结果和与之相同的原材料一同送来中心试验室作平行试验,经批复后进行施工。

(三)、砼及砂浆试件:自检承包人取样现场监理旁站抽检现场监理或中心试验室派员取样承包人派人协助成型。在砼或砂浆终凝之前于试件表面划写上标段、强度、制作日期、部位,属监理抽检的还要写上"监"字作为确认凭迹。拆模后试件在工地试验室进行养护,28天时自检送检

(四)、对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和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无法试验(即省厅质检站无批准试验)的项目,由承包人现场监理共同取样并送认可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自检抽检"二合为一",送样单位名称同时写上监理承包人单位名称,试验报告各执一份。

(五)、抽检试样送检时,现场监理应填写送样单一式二份并在送样单上签名。送样单联同试样一同送来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试验员校对签名接受。送样单一份由中心试验室保存,另一份退还驻地监理留底。

(六)、对于委托有资质(CMA)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的,现场监理承包人共同送样后,不再旁站试验过程。施工单位应收取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中心试验室备案。

(七)、自检抽检试验结果反映施工质量情况,其结果的可靠性直接与试样的抽取、制作有关。承包人现场监理和参与取样的有关人员应对试样来源的真实性负责。

附"送样试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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