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相关基础理论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十八大以来中国制度反腐发展探究   【第一章】我国推进反腐制度建设的策略研究绪论   【第二章】制度反腐相关基础理论   【3.1】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度反腐主要制度手段   【3.2 3.2】推进我国制度反腐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第四章】继续完善与创新我国制度反腐体系建设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制度反腐体系构建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制度反腐相关基础理论

2.1 制度反腐的产生。

纵观我国反腐模式发展演变的总体历程,可谓先后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三大反腐模式的变迁。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前面两种反腐模式各自发挥了其相应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反腐成效,但也暴露出了各自的弱点。比如,运动反腐就干扰了正常工作秩序,降低了普遍生活质量,阻碍了社会向前发展。而权力反腐则随意性更大,严重依赖权力领导者的主观意识和积极性进行反腐,如果权力领导者本身的权力行使出现变质,特别是自己有参与腐败,那就完全不可能做到彻底反腐。而随着深化体制改革、社会转型转轨、各种腐败现象如泉涌式爆发态势,反腐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党和国家需要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反腐模式去迎接更新的挑战,制度反腐必然应势而生了。

2.2 制度反腐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各地区执政党和政府所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而制度建设则是遏制腐败行为的根本途径。要想运用制度手段来解决腐败的现实问题,就必须首先要弄清楚制度以及制度反腐的基本概念。

对于制度的概念,牛津字典中对制度的概念进行了解释:一系列为满足实现有组织共同体的需要或普遍性的目标而建立规范的原则或条例。这一系列原则或条例可以是涉及习惯、风俗、法律、组织、实践,政治或者社会生活中的其他要素①.约翰R瑟尔(John R. Searle)则认为人们制定制度通常是应该被任何组织所接受的规则(系统、程序或实践)体系.制度反腐是什么?不一样的研究者研究的角度不一样,因而得出的答案也不会完全相同。而我认为,制度反腐则是在法律框架体系下,通过制度手段采取预防与惩治措施,实现权力制约,以最终达到对当下社会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遏制的目的,是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总结探索出来的,且行之有效的反腐模式

2.3 制度反腐的特征。

与其他反腐模式进行研究比较,制度反腐由于其制度具有双重主体性、强制规范性和高效持久性等特征,而更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更有利于长期有效遏制腐败问题。

2.3.1 双重主体性特征。

制度反腐模式双重主体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其具体制定与实施的双重主体性上。

(1)制定主体制度反腐制定的主体可以是全国范围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所有党委与政府机构。只要是能在各自行政职权范围内,通过反腐制度制定的手段推动反腐的任何党委与政府机构都可以是制度反腐制定主体。制度反腐制定的主体可以大到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等中央机构,小也可以小到县、乡、镇级的地方党委与政府机构。当然,一般而言更高级别党委与政府机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更大,威慑性更强。

(2)实施主体制度反腐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指反腐制度实施执行的行政组织,可包括国家专门为反腐所设立的司法、监察、纪委等专门组织,也可包括由某项制度被赋予一定职能的一般组织或临时组织。一般组织或临时组织可以是依据法律或制度新成立的。例如,某市财政局的纪检组就具有负责整个财政局日常反腐工作权力的一般组织。

2.3.2 强制规范性特征。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腐败,使反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这是制度反腐的根本方向。制度反腐模式的强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反腐制度制定颁布的规范性与具体实施的强制性上。

(1)制定颁布的规范性。

制度反腐模式区别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模式的不固定性与随意性,强调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执行有力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持续提升反腐法治化水平。制度反腐模式范畴所研究的相关反腐制度通常是由国家党政机关按照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主要通过道德规范、行为规则、惩处条例和监督规则等具体制度规范形态,提供其遵循的模式、标准或方向。

(2)具体实施的强制性      而制度反腐模式范畴所研究的相关反腐制度也主要是由党和国家统一认可并实施的,代表的是党和国家的意志,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党和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具有强制约束力。比如,行为规则就是针对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准则。具体体现为反腐法律条规和反腐党纪条例两大类。无论是反腐法律条规和反腐党纪条例,都规定了国家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应该履行的行为准则,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依其规范自身的行为,不容许特殊人物的存在。

2.3.3 高效持久性特征。

相比与其它反腐模式而言,制度反腐已经将权力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及制度形式进行了细化与固化,这也使得反腐的效率更高,战斗力越强,影响力越持久。制度反腐模式的高效持久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制度执行的高效与反腐成效的持久上。

(1)制度执行的高效制度反腐模式相比其他反腐模式,更加强调严格按制度、按原则、按程序办事,杜绝随意性,使党和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言有准则、行有规范。注重制度执行落实,确保制度执行顺畅、有效适用,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组织机制,对反腐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落实措施,及时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效纠正整改,确保以严格制度执行切实提高反腐效率。

(2)反腐成效的持久制度反腐模式与其他反腐模式不同,更强调通过反腐制度体系的建立更期待事前预防的反腐效果。这种事前预防的反腐模式更对症下药、多管齐下,能使绝大多数腐败行为被消灭造成后果之前。其反腐模式更符合客观规律,更加科学合理性,反腐的成效也更加持久。同时,事前预防的反腐模式能够增强免疫力、提高修复力,更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也更顺应当前治标更要治本的反腐形势,提高反腐成效的持久性,永葆党和国家的持续健康发展。

2.4 制度反腐理论基础。

2.4.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制度经济学理论兴起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西方经济学的各种学说和理论观点中,虽然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起步较晚,但那是由于其独特的地位,其影响十分深远,目前关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课题和研究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制度经济学理论主要是使用经济学理论来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制度效能,重点考察经济活动、制度与人之间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作为研究重点,重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作用。诺斯曾经说过:制度提供了一种经济激励机构,随着这种经济激励结构的不断演进,规划了经济增长、停止或者衰退等方向的发展。

①在新制度经济学理念中,认为经济发展的绩效是由从事经济活动人的共同行为所共同决定的,而人的行为方式由思维动机决定,人的思维动机由周围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决定,最终经济环境由相关制度所控制和塑造。因此,从这个观点来看,制度安排是否合理,制度的安排是否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是决定经济发展好坏的决定性因素。要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增长,就必须要提供一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刺激社会经济有效发展的制度。例如,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我们可以把制度变迁理解为较高收益制度替代较低收益制度的过程。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通过进一步分析经济活动与制度之间关系,针对反腐我们可以得出,主要还是在制度上存在问题,才会进一步引发腐败,体制的不完善与制度的缺失才是腐败的劣根性.

2.4.2 权力制约理论

权力是什么?着名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斯韦伯给出了权力的定义: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②由于权力拥有这种无所不能的能力,因此,一切权力都需要被制约。惟其如此,权力才能被更好地运用。在西方思想史上,权力制约理论萌芽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位大师的思想,而孟德斯鸠则全面阐述了现代意义上的权力制约理论。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人民的权力,孟德斯鸠在吸收洛克《政府论》有关权力划分思想的基础上,把司法权纳入权力架构中,提出把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并由不同的机构来行使,但三者之间务必彼此独立,互相制约。司法权规定按照法律审判案件,对行政权的运行也能施加影响;行政权在服从法律时,对立法也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同时立法权也能够监督行政权对法律的有效贯彻与执行。西方国家正是依靠权力制约这个原则,使其国家机关的权力都能被有效控制,各个权力机关之间始终处于制衡的状态,特权被有效地遏制住,保证权力的规范使用。由是观之,权力制衡的关键点在于权力的划分及权力权力之间的关系,它强调的是任何一种权力都不能脱离其他权力制约而肆意妄为,所有权力都必须在一个框架范围内相互制约。强调通过对权力的科学划分与配置,使得每一种权力都能受到相应其它权力制约

虽然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速,但随之而来的腐败问题也呈现了凶猛之势,追根溯源其根源还是在于对党和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者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让权力失衡滋生了腐败的温床.如何遏制腐败问题?其根本还是需要通过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主要还是要依靠制度对于权力加以控制。具体如何设计不同反腐制度去防止腐败的问题?西方权力制约理论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通过对权力进行制约,预防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导致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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