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8—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广州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008)。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关修改<广州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定》已007年0月日市政府3届8次常会议现予以公布公布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八年月五日 关修改《广州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定 市政府3届8次常会议定对《广州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十四、十五、十六条。

二、增加条作十四条修改“涉外、涉台港澳及归侨、侨眷生育政策按国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外根据定对条顺序作相应调整。

定公布日起施行。

该办法根据定修改重新公布。

广州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00年月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发布根据008年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修改〈广州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定》修订) 总 则 条 了实现人口与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

二条 居住市行政区域国公民和户籍市行政区域而居住国公民以及市行政区域切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办法。

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区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条 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市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人口工作责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人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做有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和省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市实际情况编制市行政区域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人口发展规划由市发展计划行政部门责编制人口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

六条 市实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制责任单位应当根据人口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责任单位履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其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项重要容。

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实施。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计划生育工作

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系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人口计划生育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要费并根据当地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提高人口计划生育费投入总体水平。

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保证单位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费。

生育调节 九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对夫妻生育子女

十条 已生育子女夫妻有下列情形由夫妻双方共申请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子女 ()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子女残疾儿不能成长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可以再生育; (二)再婚夫妻生育子女另方生育;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子女离婚依法判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庭无子女; (四)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又怀孕;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六)夫妻方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工作岗位作业连续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 (七)夫妻双方户籍登记农村居民只生育子女是女孩。

十条 再婚夫妻方再婚前所生子女婚死亡造成无子女另方生育子女新组合庭可以按照《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十九条规定安排再生育子女

十二条 再婚夫妻属下列情况不再安排生育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子女离婚依法判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人因变更抚养关系造成新组合庭无子女; (二)再婚前方已生育以上子女;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子女新组合庭有子女包括双方属农村居民; (四)其他不合再生育条件。

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整建制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子女制死亡不再安排生育

十四条 涉外、涉台港澳及归侨、侨眷生育政策按国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 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辖区公民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

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利。

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和妇女生殖保健技术。

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免费享受国规定基项目计划生育技术基项目包括环孕、避孕药具、放取宫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及技术常规规定各项医学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合政策复通术;以及国、省和市规定其他免费项目。

以上费用支付办法职工享受公费医疗付部分由所单位支付;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居民及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当地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职工或者城镇失业人员配偶是农村居民其配偶探亲期接受以上项目由职工所单位职工福利费支付或者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支付;流动人口以上费用由用工单位职工福利费支付无用工单位由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统筹。

因非婚居、擅摘取宫节育器或者接受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而怀孕终止妊娠节育手术费用由人支付。

十八条 对已生育子女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生育子女、年龄0周岁以下育龄妇女产3至6月可以首选使用宫节育器。

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使用宫节育器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其他节育措施。

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女方年龄0周岁以下育龄夫妻方产3至6月首选结扎措施。

子女属病残批准生育子女可以产年方首选结扎措施。

十九条 合下列情况与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节育器 ()胎双(多)胞胎; (二)依法收养子女规定生育子女; (三)生育子女又依法收养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子女离婚依法判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人新组合庭有子女

二十条 已生育子女育龄夫妻其方婚外再生育子女无论其配偶是否已采取结扎措施人都首选结扎措施。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以上子女首选结扎措施。

二十条 9周岁以上妇女可凭人身份证到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节育器。

前款手术费用支付办法参照办法十七条二款规定执行。

二十二条 已婚育龄妇女因身体原因要取出宫节育器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检确认可以由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指导其选择其他避孕节育措施并报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所单位备案。

二十三条 已婚育龄妇女等待定居国(地区)入境签证可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四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二十四条 初婚夫妻可以按照双方各年龄分别享受晚婚假。

再婚夫妻初婚方达到晚婚年龄可以享受晚婚假。

已婚妇女3周岁怀孕生育子女可以享受晚育假。

二十五条 女职工按规定参加环、孕等孕情检所单位应当给予假期假期照发工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十六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放置宫节育器手术日起休息3日手术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节育器休息日; (三)输精管结扎休息0日;输卵管结扎休息30日;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植入或者取出手术日起休息3日; (五)怀孕月以下人工流产休息5日;怀孕月以上月以下人工流产休息30日;怀孕月以上引产休息5日; (六)施行两种节育手术合并计算假期。

如遇特殊情况增加假期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按照国、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二十七条 职工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该职工可以享受日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可以享受3日看护假;批准施行引产手术可以享受5日看护假。

看护假期工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十八条 愿终身只生育子女夫妻应当发给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印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市属各单位、央、省驻穗单位职工所厅、级单位办理; (二)区、县级市属单位职工区、县级市局级单位办理; (三)外、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体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户籍所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二十九条 夫妻生育、依法收养子女与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愿终生不再生育合并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子女依照办法三十二条二款规定处理。

三十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除享受《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三十八条规定优待外还应当享受以下优待 ()属职工和城镇居民次性发给不低00元奖励金; (二)属农村居民优先享受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

三十条 办法三十条()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三十八条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单位各担50%无工作单位人员由其户籍地镇、街道担。

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 ()公派出国留学或者工作由原单位担; (二)下岗人员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原单位担; (三)夫妻离婚或者方世由抚养子女单位全部担再婚由再婚夫妻双方单位各担半;夫妻双方世由双方单位次性发放剩余独生子女保健费; (四)夫妻方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或者港澳台地区、国外定居另方和独生子女户籍市由市方全部担。

上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金渠道 ()由财政核拨费或核拨补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列入部门预算; (二)费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

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办理应当收回 ()合再生育子女条件但与女方户籍所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 (二)合规定生育以上子女因故死亡只剩下但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子女新组合庭有子女; (四)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随前配偶批准又生育子女或者依法收养子女; (五)依法收养子女生育或者生育子女又依法收养; (六)独生子女户籍不国; (七)地有子女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也有子女; (八)其他不合独生子女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批准生育子女从批准生育日起终止优待。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生育日起终止优待已享受优待应当退回原发放单位

三十三条 连续3年完成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市、区(县级市)、镇(街道) 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上年职工年平工额5%给予次性奖励。

上述奖励费各级政府年预算列支。

三十四条 年考评达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 监督管理 三十五条 市实行计划生育证管理制。

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户籍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印制《计划生育证》。

夫妻双方男方市户籍女方外省户籍随夫市生活申请生育子女应当男方户籍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证》。

三十六条 合规定条件可生育子女已婚育龄夫妻应当怀孕3月、生育前持《计划生育证》到女方户籍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登记手续。

规定条件可再生育子女已婚育龄夫妻应当持《计划生育证》共向女方户籍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审批手续才能怀孕。

三十七条 户籍迁移到市持有外省生育证明育龄妇女应当到迁入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换领省《计划生育证》;迁入尚怀孕且不合省生育政策规定迁入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收回其外省生育证明。

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市行政区域怀孕或者生育应当凭其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生育证明材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三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已婚育龄人员办理营业执照、入户、暂住证、车辆驾驶执照及年审等有关证照和手续应当验其计划生育证明;凡没有证明应当5日告知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7日开出。

四十条 用人单位和人招聘雇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验其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证明不得招聘雇用。

对招聘雇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建立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和环孕随访制。

四十条 用人单位与市户籍育龄人员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其户籍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移交计划生育档案。

档案移交前已违反规定怀孕或者生育由原用人单位责。

四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月告知夫妻双方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四十三条 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市场开办者及其从业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由营地和从业人员现居住地、户籍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主。

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合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做企业、市场各营业户及其从业人员计划生育工作

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合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计划生育工作发现物业管理区域育龄人员违反规定条件怀孕或者生育应当及报告所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协助做随访。

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孕妇进行孕期检及接生前应当验其身份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对无计划生育证明应当进行登记并工作日报告医疗、保健机构所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并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使用医疗辅助生育技术助孕已婚育龄夫妻应当验其结婚证、身份证和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施行手术。

四十六条 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他人进行非医学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对合《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无紧急情况要施行引产术应当出具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终止妊娠证明;无证明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施行手术。

出具前款规定证明条件和程序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相关部门制订。

四十七条 凡违反规定条件生育、交清社会抚养费、应当落实节育措施而落实、职工党纪政纪处分以及作出处理定日起不满5年人员暂不予办理户籍登记和迁入市常住户口。

四十八条 市育龄妇女市迁移户口期违反规定条件生育迁出地和迁入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迁出已违反规定条件怀孕由迁出地责;迁出地发现迁入地掌握情况应当及告知迁出地并配合落实节育措施履行告知义造成超生由迁入地责; (二)违反规定条件生育迁出由迁出地责; (三)迁出办理迁入手续期怀孕生育由其现居住地责。

四十九条 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人荣誉称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群众治组织工作人员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票否制。

完成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当年不得评选先进人、获得奖励;连续年完成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应当追究其领导责任。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不达标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比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当年不能评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不得提拔任用年终考核不能评优秀等次不发年终奖金。

连续年及年以上不达标单位上述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称职等次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部门履行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职责年考评不达标追究其责人责任。

六 法律责任 五十条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十条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按照生育子女行发生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条件生育子女死亡不再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不再退还。

五十三条 已生育子女夫妻违反办法三十六条二款规定合有关生育规定但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子女由女方常住户口所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00元罚款。

如女方常住户口不市系随夫生活则由男方常住户口所地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五十四条 违反办法四十五条款和四十六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十五条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有下列行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由所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 (二)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七 附 则 五十六条 办法005年月日起施行。

00年月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废止。

颁布日期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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