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事业部员工行为督导规范[114021]

房地产事业部员工行为督导规范。

第一条 员工判断个人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的简易标准是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集团公开谈论。

第二条 员工责任就难于作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或企业管理部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第三条 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责任。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

1、默认下属违反各项行为规范;。

2、未能按照集团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各项行为规范的培训;。

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

4、未能严格遵守集团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集团员工各项行为规范体现了怡和企业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

第五条 集团尊重员工的正当权益,通过各项行为规范界定集团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避免二者发生冲突。

第六条 员工违反各项行为规范可能导致集团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员工违反各项行为规范集团造成经济损失,集团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集团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员工各项行为规范的解释权归集团企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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