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方程式及其体现的会计思想

会计方程式亦称会计等式,是会计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如果说,会计学说是会计思想成熟的产物,那么,会计等式则精炼地概括和表达了一定的会计思想。

本文仅会计方程式及其体现会计思想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资产=资本”→“资产权益”→“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演进  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得以一定的经济资源(钱、物)作为“本钱”。

资产=资本”的会计等式体现了这一基本思想。

通常,将资产理解为业主投入经营的“所有物”,将资本理解为业主的“所有权”,即对投入“所有物”的享有权。

基于业主投入经营的“所有物”与其“享有权”的等量关系,从而建立了“资产=资本”的恒等式

由于生产经营的发展,资本不再是企业投入资产的唯一渠道,出现了资本与非资本的区别,便产生了对企业资产的多重享有权。

多种投资渠道的出现,资本已不能完全涵盖对企业资产享有权。

将资本与非资本的享有权,统称为“权益”,于是,“资产权益”的会计等式取代了“资产=资本”的会计等式

在“资产权益”的等式中,权益又分为债权人享有权和业主享有权两类,鉴于两类权益的区别,将前者称为“负债”,后者称为“业主权益”。

于是,“资产权益”的会计等式又可具体表现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

二、“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是现代企业的基本会计方程式  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标志。

此外,会计实体观念以及企业法人的地位的确立,无不展现出现代企业的色彩。

筹资形式不是现代企业的判别标准。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都可以成为现代企业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股份制企业中,“业主权益”具体表现为“股东权益”,因而,“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会计等式具体表现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会计等式

有人认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只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显然,这种认识是传统观念束缚的产物。

我们认为,“业主权益”是对应债权人权益的,除了债权人权益之外,无论是国家、法人、人个对企业投资所享有权益,统称为业主权益

也就是说,“业主”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还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作为股东地位的国家、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是非股东地位的国家、企业和个人。

基于上述认识,“资产=负债+业主权益”适用于一切现代企业,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会计方程式

三、简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  在中国的会计改革风暴中诞生了“贴近”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一会计等式与现代企业基本会计等式的区别在于:将“业主权益”改为了“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8条对“所有者权益”的界定,我认为原则上是正确的、科学的。

有人批评“企业投资人”的提法不妥。

诚然,企业投资人既包括业主,也包括债权人

但是,对企业资产享有权益的仅是企业投资人的一部分,即业主

我认为把《企业会计准则》第38条作为业主权益的解释也是比较恰当的。

现在,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设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的用心何在?可以这样猜测:它避免了直接照搬外国会计等式之嫌;避免了将“业主权益”视为独资企业的小业主的误解;体现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私有制格局。

第二,如果沿用“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或“资产=负债+净权益”的会计等式,会有什么重大不妥吗?在会计技术和方法上会产生严重影响吗?采用“所有者权益”的概念会产生特殊的效果吗?如果不会,这种改动本身就是一个缺陷,因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改动。

况且,由于所有者权益中的“所有者”概念有多重含义,如企业法人所有权、最终所有权等,致使“所有者”在现实中的含义变化莫测,很难准确把握。

直接用“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将促进中国会计走向世界。

四、关于“业主权益”的量的特征  在“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中,企业开业时,“业主权益”既是一个差量,也是一个定量。

说它是一个差量,是指“业主权益”的求偿权在债权人求偿权之后,即企业资产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产权。

也就是说,“业主权益”的大小由资产与负债两个量的差额决定。

企业开业时,由于没有经营活动,资产未发生量的变化,“业主权益”对企业资产享有权与其投入资产在量上是一致的,所以此时“业主权益”是一个定量。

企业开始经营活动以后,既有债务的发生与偿还,还有业主投资的变化,更有企业盈权利的分享和亏损责任的承担。

这些变化,都会引起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三要素发生相应的变化。

这就决定了“业主权益”在经营中是一个变量,不是一个定量。

特别强调的是,即使业主投资不变,“业主权益”也是一个变量。

第一种情况是:资产要素变化,负债不变;第二种情况是:负债要素变化,资产不变;第三种情况是:资产要素和负债要素都变,但变化的方向不同或变化的量不同,这都会引起业主权益的变化。

业主权益”是一个变量的特征,说明业主投入资产量与其享有资产的权利是不等的。

业主权益”的变量特征,客观地反映了业主投资者既有获利机遇,又要承担风险的现实。

五、“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与“资产业主权益=负债”的评析  这两个会计等式,后者是前者移项所得,因此,从数学的观点看,两个等式是无区别的。

会计学的观点分析,前一个会计等式是科学合理的,后一个会计等式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前一个会计等式正确表达了业主权益企业资产享有权的思想,同时正确表达了债权人索偿权先于业主权益索偿权的顺序。

后一个会计等式恰好歪曲了这样两个要点。

六、关于“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会计等式  “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会计等式发展的产物。

在股份制企业,由于优先股与普通股享有权益不同,求偿权的顺序也不同。

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

优先股享有公司公积金权益

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由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

公司终止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上述差别说明优先股股东权益具有特殊性,与债权人权益有相似之处,普通股股东才具有“标准业主权益或“标准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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