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稻中学重大决策制度]决策制度
提高校长责制下行政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规行政行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制订学校重事项民主策及运作制如下。
3、学校重财产、产处理、处置。
、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教师聘任、评职、评优、评先、奖惩及福利分配等。
二、策责任及策形成。
、策提出重事项策由校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校长提出校长进入民主策制订程序。
3、策制订程序。
调研论证提出班子初议、责任人制订民主征集见班子议校长批准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或教代会审议通策执行或试行。
、策变更及修改策执行因要作变更修改应循原制订程序审议。
三、策监督。
效部监督下行政。
3、学校重策应对上责及向教育局及有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上级许可及监督下行政。
、学校重策应征工会、团委组织见工会、团委有组织提名、提议权。
涉及全体教师利益策须教代会审议通。
5、学校重策应采用校公开等形式对全体教师公示接受群众全程民主监督。
做到"三公开"策前征集民公开、策结公开、策实施评价公开。
6、学校重策应建立常性民采集渠道设立对、对外沟通信箱及举报箱定期走访社区单位强化与社区和长沟通形式及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策制约。
、重策被教职工代表会通或全校性民采集被多数教职工反对视策无效应重新修订或停止策实施。
、教职工会以相对多数形成议或有组织动议、集体动议有权提请策修改。
3、重策与国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策视无效。
、学校重策实施应保护相关涉及人合法权利保障教职工人申辩、要听证、要复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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