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死亡病案管理制度

随着院前急救业务量的不断攀升,急救业务的不断拓宽,急救设备配置的不断完善,中心对院前急救病人的抢救能力在不断提高。但鉴于院前急救中危重病者病情凶险、且变化快,数分钟内即可危及生命,有的危重病人在家属发现时或急救人员抵达现场时已经死亡,有的病人虽经急救人员全力抢救终因病情危急,在抢救现场转送途中死亡。为了防范院前急救纠纷,提高对危重病人的抢救水平,并对院前急救现场转送途中死亡病人的死因进行分析,故中心要求对现场急救转送途中死亡病例实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及死亡病案讨论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死亡病历报告制度。

1、报告时间:急救队员现场死亡病例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中心调度室报告情况以便掌握统计。对现场危重病在急救转送途中死亡者,白班出诊人员应在当班时间汇报中心领导,夜班出诊人员应于次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周末及节假日于随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之前汇报中心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对于到达现场时病人已经死亡,家属提出异议的,应按上述规定时间报告中心领导,便于及时处理。

2、报告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及对病人死亡原因的初步诊断和抢救过程概况。

3、报告部门:急救中心是实行死亡病人报告制度的职能科室,急救队员应按要求将死亡病人情况报告中心当班负责人或中心领导。

4、病历要求:经抢救死亡病例,必须详细填写,应真实记录抢救过程及环节,完善病历资料及死亡登记,并现场告知家属开具死亡诊断证明所需的资料。

5、对于非常死亡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在现场抢救转送途中死亡病例即为死亡病例

2、病历要求:按照病历书写要求,详细书写、真实记录,认真完成每一死亡病例病案,为病案讨论提供确凿依据。

3、对于死亡病例应认真组织进行病案讨论病案讨论程序和资料按规定执行。病案讨论准备及程序:

(1)应由急救科专人负责组织并在当月进行,由急救科确定讨论病案及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确定主持人;确定记录员。

(2)向参加病案讨论的相关人员提供死亡病案资料。由相关急救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病案讨论依据。

(3)参加讨论人员熟悉病案,查找资料,做好讨论准备。

4.应详细记录病例讨论内容,汇总归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附:

(一)开具死亡证明。

1、填写死亡证明书必须严肃认真,用黑色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填写准确,不得涂改,若写错时,要写“作废”(亲笔签名)后另开一张,有加盖急救中心公章的死亡证明书方可有效。

2、死亡证明书由负责救治的医师填写,中心领导审批,不得由其他医师任意填写,因家属丢失证明,急救中心不再补开。

3、凡可疑为非正常死亡者,需经110人员判定后(开具证明或介绍信)方可开具死亡证明书

4、死者必须有户口本或身份证作为依据才能填写死亡证明书,否则不能开具开具医生认真填写院前死亡病历登记表,将死者及委托人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5、死亡证明书必须按规定填写死亡原因用医学专业术语,命名尽量完整,不准使用外文或外文缩写。车到人已死亡未进行任何抢救者,不开具死亡诊断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当地政府或居委会开具

6、遇到外籍和港澳台死亡者,开具死亡证明的手续与国内人士基本相同,但必须具有法定证明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并均要有“110”警员到场或出示证明。

7、外来流动人口要做单独统计,提供流动人口暂住证(公安机关证明)及身份证。

(二)心肺复苏。

1.在院前急救中,急救人员到达发病现场后,经临床诊断已确诊死亡的病人,应根据病情及年龄告知家属并征得同意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经心电图检查确诊死亡应向家属告知临床死亡

2.在抢救转送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的病人必须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3.在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时应立即进行药物复苏。

4.详细记录徒手心肺复苏和药物复苏的时间。

5.复苏成功或临床死亡均应做心电图以作为评价依据。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