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保证措施
根据总公司企业标准《工程回访维修管理》规定,生产部门对工程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实施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业主投诉,由项目经理负责接待,相关人员参加。处理要求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办理。
2、在工程保修期内每年至少回访一次。同时对业主来访,做好接待,并安排回访和做好维修工作。
3、回访工作在主管生产经理领导下,由生产部门会同质监、技术等部门进行回访。
4、回访结束,由生产部门填写回访记录卡,回访记录卡应及时报生产部门经理。
5、主管生产部门组织生产、技术、质监部门参加,对回访用户提出的意见进行分析,拟订维修方案,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必要时,由技术部门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6、生产部门将任务维修单同维修登记单一并下发给维修责任人员。
8、维修任务完成后经质监部门鉴定合格后,维修负责人将经业主确认的维修任务单返回生产部门,并填写维修任务登记单送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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