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修改,政策加持,再融資市場迎來機遇期

陳志軍00年春天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陸肆虐數萬人被感染座城被封鎖幾乎所有居民都我隔離無數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待復工煎熬而各地停工停產政策也讓幾乎所有企業面臨著巨現金流考驗。

00年月日證監會發佈63號令即《關於修改決定》、《關於修改決定》、《關於修改決定》(以下統稱《再融規則》)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謂雪送炭系列市場化舉措給予了上市公司更融資空間成功啟動了因《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新規》)等原因沉寂再融市場

上市公司——精簡發行條件延長批有效期修改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九條發行條件明確排除了創業板非公發行股票不再以「近二年盈利」為前提條件而前只有非公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收購兼併情況可以不滿足盈利要。

另外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和效與披露情況基致要由發行條件調整為資訊披露要。

時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也不再以「近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5%」為前提條件系列財務性指標鬆綁讓更多上市公司有資格選擇通過再融資方式盤活企業現金流。

為了讓上市公司能夠真切融到資再融資批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了個月方便了上市公司根據市場情況選擇發行窗口。

投資者——優化非公發行制安排定價機制更加市場化次非公發行股票成功與否影響因素有很多但其核心還是投資者投資願除了依據上市公司素質外身投資實力也是決定性參考指標。

規則修改上市公司向戰略投資者拋出了整把橄欖枝。

是增加發行股份數量。

修訂後《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監管要》明確上市公司申請非公發行股票擬發行股份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次發行前總股30%高於修改前0%。

二是增加發行對象數量。

修訂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統了發行對象數量要從原來不超過0名5名增加到了如今35名。

三是降低單價。

次《再融規則修改亮點是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變化。

關於發行價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則是9折變8折即「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80%」。

關於定價基準日《上市公司非公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原則性規定沒有變化即正常情況下定價基準日次非公發行股票發行期首日;但是如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了且發行對象屬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關聯人」、「通過認購次發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投資者」或者「董事會擬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情形(即「關聯方或戰略投資者情形」)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次非公發行股票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

四是鎖定期縮短。

修改後《上市公司非公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七、八條規定發行對象屬於細則七條二款規定情形即「關聯方或戰略投資者情形」認購股份發行結束日起8個月內不得轉讓而非「關聯方或戰略投資者情形」認購股份發行結束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五是取消適用《減持新規》。

為防範集減持衝擊市場穩定市場預期06年證監會出臺《減持新規》萬億級別定增市場驟然縮減至千億活力不再。

次《再融規則》修訂明確規定「依據辦法通過非公發行股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其減持不適用《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若干規定》有關規定」極地緩了定增專案買方投資週期不斷拉長、難以退出以致參與再融資熱情下降惡性循環局面。

另外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也有不優惠條件修改後《上市公司非公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二只以上產品認購視為個發行對象」前只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合併計算。

後《再融資新規》適用範圍方面規定也是充分回應了市場

再融資新規》發佈日證監會官方網《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再融資制部分條款調整涉及相關規則》明確表示「《再融規則》施行後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適用修改前相關規則;審或者已取得批、尚完成發行且批仍有效期內適用修改後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已通過發審會審核不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預計無法原批有效期內完成發行可以向我會申請換發核准批」。

顯然證監會次修訂是規則尊重市場全面體現。

截至目前已經有數十上市公司迎著政策紅利追趕機遇時間發佈了非公發行股票預案再融市場片火熱。

再融規定》從制上創造了為企業鬆綁為資鬆綁讓資金能夠更地流入實體經濟推動上市企業新發展良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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