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国际法学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产生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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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公法对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学界对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至今仍存在着争议,笔者这里并不是要论证具体的某一门新型学科的产生,而只是提供一种宏观国际法学的思维方式,以期在厘清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同时,为那些对国际法学感兴趣的读者在理解和研究国际法学时提供一个思考维度与视角。 关键词:宏观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一、宏观国际法学之我见 国内宏观国际法学思想的理论基础由来已久,1984年时年26岁的黄进先生发表《宏观国际法学论》一文提出,所谓的宏观国际法学,是反映国家意志的协调,调整一切国际关系(不仅仅限于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具体而言,宏观国际法学将国际法视为一个完整而相互联系的体系,而不是一个部门法;在这一庞大的国际法体系中包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法。笔者认为,这种对国际法规范从宏观的角度进行系统和科学地研究的法学方法,正是宏观国际法学。它是在传统国际法学的基础上,随着国际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发展的。笔者这里并不是要论证具体的某一门新型学科的产生,而只是提供一种宏观国际法学的思维方式,在厘清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关系的同时,以期为那些对国际法学感兴趣的读者在理解和研究国际法学时提供了很好的视角。 论文代写 二、宏观国际法学对我国国际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之表现 (一)宏观国际法学对我国国际经济法概念的产生和范围的影响 1956年杰塞普撰写了《跨国法》一书,第一次系统阐述了跨国法问题,他在该书中认提出,跨国法包括调整跨越国家的行为和时间的一切法律。不论国际公法还是国际私法都包跨在内,正如其他完全不适合这种分类标准的规范也包括在内一样。从而打破了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比较学之间、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相互隔绝的界限,强调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相互渗透作用,把调整国际、国际组织、法人、个人彼此间的各种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律,甚至一部分国内法作为研究对象,出现了国际交易关系法(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and relations)和跨国法(transnational law)等名称。 不难看出美国学者的观点带有很明显的宏观国际法学的色彩,一方面他们提出那些影响深远的主张的哲学基点与笔者这里探讨的宏观国际法学的哲学基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对调整国际关系的各种国际法律规范进行综合研究以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另一方面美国学者们将国际法学的范围拓展至国内法,并将自然人、国际组织都纳入考量范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反映当下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新变化。而他们的这些观点也正是后来被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者所翻译、评述并予以吸收的而形成的现在国际经济法概念与范围的思想源头。因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产生肇始于对国外新的学说介绍与评析,也正是在国外学说的推动下,我国出现了两大国际经济法学派学术争论的争鸣时期,最终形成了国际经济法的独立学科地位。
论文网 (二)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对国际经济法学的促进作用 国际社会组织化主要表现在:第一,组织的数量呈爆炸性增长,自联合国成立以来的50多年,各种全球性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国际经济组织和各种各样的专门性机构在数量上更是有爆炸性增长。第二,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职能日益膨胀,国际组织数量的增加与职能的扩大,是地球上彼此影响的各种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国际组织网,出现了国际社会组织化的一种新趋势。 而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渠道和机关的国际经济组织,也是随着国际社会的组织化,一方面数量剧增,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组织与各国之间及其相互间的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遍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货币金融、国际经济援助等诸多领域,为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已经渗透到全球各主要经济领域,与国家一起共同控制和管理国际经济事务,成为国际经济法关系不可或缺的主体。 (三)国际法全球化是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影响 国际法的全球化是指国际法适用于整个国际社会,许多的全球性政治经济问题更加需要国际法来调整,从而出现了国际法的国内化与国内法的国际化。 论文网 首先,由于国际联系的加强,各国出于有利于自己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始大量将传统上属于国际法范围的问题纳入国内法解决范畴,这就是国际法的国内化。从宏观国际法学的视角分析这一发展趋势,其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亦是起到重要影响。二战前的国际经济关系可谓是弱肉强食法则支配下的无法律状态;二战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开始通过缔结多边国际条约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而正是这一系列的国际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奠定了国际经济法的雏形,而这些条约的缔结一方面离不开国际组织的主持与参与,另一方面缔约国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国内法将条约的规则与原则体现在国内法制中,也就是履行国际法义务。最为典型要数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世贸组织制定的规则具有双重的法律效果:不仅使通过规定的途径达到国家的法律体系,而且使国际一级的准则法律化。最为典型要数1995年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世贸组织制定的规则具有双重的法律效果:不仅使通过规定的途径达到国家的法律体系,而且使国际一级的准则法律化。《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例如第2条: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中的各协议及其法律文件均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约束所有成员。第16条则进一步规定:每一成员应当保证其法律、规则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 其次,随着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的事项越来越受到挑战,需要主权国家让渡一定的经济主权,进行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协作与共赢。 三、结语 国际社会结构变化是国际法发展的前提,而法律往往是对现实中运作着的社会条件,文化传统,经济交往的反映。而一旦我们历史地具体地看待国际法的发展,就会发现它的内容是不断丰富扩展的,正如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尼古拉斯波利蒂斯认为一战后,国际社会已发生了重大改变,只是这一改变未被清楚的地认识到一样,随着二战后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等因素的影响力的加强,许多新的利益、新的需要和新的问题由此而依次形成,同时也需要我们形成某种程度的新思维来看待变化了国际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因此,当我们以宏观国际法学的视角来研究国际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变化,就能不难发现调整国际关系的国际公法与国际经济法等学科之间相互促进关系:传统国际法学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起到理论奠基的作用;而国际经济法的繁荣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印证了国际法学的壮大与发展.
论文代写 中国参考文献: [1] 黄进.宏观国际法学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2] 杨泽伟.国际法析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杨泽伟.宏观国际法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4] 梁西.国际组织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5] 潘抱存.论国际法的发展趋势[J].中国法学,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