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人安全管理制度(3)

医院病人安全管理制度(三)。

1、护理人员应全面了解病人病情,及早发现潜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2、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每日核对医嘱,发现疑问立即向有关人员反馈。未经核对医嘱不得执行,一旦医嘱执行有误,不得隐瞒,立即通知医师并采取补救措施。原则上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情况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复述并保留药物空瓶,以便抢救完毕后核对

3、加强对昏迷及意识不清病人的管理,24小时内必须有专人陪护,躁动不安者应使用床档或四肢约束带约束,以防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有精神症状的患者应放在单人房间,房间内不得有锐器等危险物品,以防自杀或伤及他人。

5、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通知家属、值班医生、护士长并做好记录,加强心理护理、严格床头交接及巡视制度,实施24小时监护。

6、严格执行护理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按时巡视病房。

7、严格遵守毒麻药物管理制度,杜绝不安全隐患

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知识的宣传,责任落实到人,随时查除不安全隐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应急事件的处理。

9、保持地面清洁干燥,必要时放置“防滑警示”,以防病人摔伤。

10、加强急救物品、药品、器械、设备的管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以确保急救措施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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