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改”背景下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研究

招改背景下公安院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研究 毕业论文。

摘要: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我国公安人才培养模式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它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规格和课程设置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要求全国公安院校全力推进新一轮教学和课程改革,本文按照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教学工作实际,对招改背景下公安院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内容的设置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课程内容;必需;够用  论文联盟所谓招改,其全称为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这一招录培养体制的实质要义即是招生即招警,即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专、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转业军人,按照各省(市)招考计划所列职位,报名并通过考试被录取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公安院校,免费进行为期两年的法律知识学习和公安技能培训后,按照各自当初所报考的职位定向分配,经试用合格后,成为正式的人民警察。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展开,2011级体改生招考即将进行。这是全国公安院校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试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阶段性业绩。它标志着中国警察的培养模式和招录体制将发生新的历史性转变,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意义,引起国内外各界的瞩目。作为公安院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的主讲教师之一,笔者在关注、支持国家招警体制重大变革的同时,我思考最多的却是公安招改背景下自己所执教课程的改革问题。因为公安部的《意见》对公安招改公安院校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实践教学及考核等等都做出了全新的规定。这就使得涉及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拟对招改背景下公安院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内容进行些许有益的探讨,以求教于学界专家和前辈。   一、公安招改背景下公安院校课程教学内容研究必要性  课程内容是实施教学活动的实施依据,是完成课程任务、实现课程培养目标的决定性因素,这是显而易见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庞杂的内容与公安招改公安院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所附的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确定的较少的学时数之现实要求,决定了我们必须重新整合本课程的内容。本课程是《行政法课程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合二为一的一门课程,而《行政法学》课程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知识体系,概念庞杂。《行政法课程自身的这种庞杂性,就使得其和《行政诉讼法》共同组合而成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课程,在内容上必然显得十分的纷杂。在招改后课时大幅压缩的情况下,如果不对课程内容进行新一轮的研究、整合,想把本课程讲细讲深,没有足够多的学时安排是不可能的。  二、本课程设计的指导思想分析  1.本课程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以培养行政执法能力为核心。从学科的角度看,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法学教育是以素质教育为理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高素质、厚基础、通经济、有专攻、能应变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为目的。其精神实质就是要强调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避免高分低能的教育尴尬。公安招改公安院校法学教育虽然与我国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原则、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及考核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在强调对学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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