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车间卫生管理规范【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卫生部关印发《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通知 卫法监发〖003〗56 卫生部关印发《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通知 各省、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卫生监督心 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现将《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003年5月日起施行。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   总 则 条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规。

二条规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营活动集贸市场

三条 集贸市场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规定承担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生产加工或营活动单位和人(以下简称进场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营食品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营活动必须合规规定。

集贸市场卫生管理要 四条 集贸市场必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审合格予以公告。

卫生审主要容有 ()集贸市场选、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情况。

五条集贸市场选和卫生防护距离应合卫生要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污染。

六条 集贸市场建筑和设施应当合以下要 ()具备与食品卫生要相适应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合食品生产加工和营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冲洗、排水通畅。

七条 避免交叉污染区域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不区域作明显标示。

摊位分区和分类要如下 ()食品营区域与非食品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营鲜活畜禽、水产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营区域隔开相距离不得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分开; (四)营餐饮应设置专门区域并相对集;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0米围不得营鲜活畜禽。

八条 集贸市场应指定名责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责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责按照规三、四要对进入集贸市场食品集贸市场食品生产营活动进行卫生检。

食品卫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数量应当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营数量相适应。

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制。

制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对进场营者营格和营条件审制; (二)对进场食品检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制;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

十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十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十二条 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公布食品卫生检、检测情况对检、检测不合格食品进场营者应公示栏公告。

三 市场举办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市场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营食品进行检、指导。

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营者营格、营条件进行审建立进场营者卫生管理档案。

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进场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约定违反规责任加强对进场营者教育、培训和管理

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食品进行检对可疑受污染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合食品卫生食品销售。

十七条 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应当每天对进场营者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并将检情况进行记录。

检和记录容有 ()是否按规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营容与许可围是否致; (二)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规二十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 (四)禽畜肉类是否兽医卫生检疫并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规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进行证; (六)生产加工或营程是否合规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卫生要; (七)是否有规二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营使用原进行检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原;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行。

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发现问题应督促进场营者及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规禁止生产食品应及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规禁止生产食品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行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处理市场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四 对进场营者食品卫生要 二十条 进场营者按照规定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当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展食品生产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二十条 进场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台帐应明所销售食品、数量、保质期并定期验所销售食品保质期限。

二十二条 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加工半成品进场营者必须持有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报告单。

顾客要了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二十三条 营定型包装食品所销售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合食品标签、标识卫生要;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该产品《保健食品批准证》(复印件)。

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必须合以下条件 ()有固定地并具备可封闭独立场所。

场所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营所要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要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营所要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人卫生,工作期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原材禁止食品添加非食品原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设施和条件。

二十五条 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合上条规定外还应合下列卫生要 ()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毒熟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再出售; (二)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包装材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

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刀、板和容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二十六条 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设施和条件。

二十七条 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物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二)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合食品卫生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尚超安全隔期采摘蔬菜、水;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 (七)死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容器、包装材盛装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定型包装食品和超保存期限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九条规定其它禁止生产食品

五 附 则 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规对集贸市场举办者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对不按照规执行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进场营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十九条 规由卫生部责释。

以往规定与规容不致以规准。

三十条 规003年5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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