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援制”在海门

自2007年3月江苏省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法律援助点援制”以来,已有62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点援制”,保证了公民没钱也能打官司,没钱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当事人上门感谢45次,送来锦旗3面、感谢信2封。3年来,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点援制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0件,充份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权维稳、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江苏省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10月挂牌成立,当时,在律师少、案件多、补贴少的情况下,“摊派制”有效推动了海门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摊派制的平均主义使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受到了影响,不能人尽其才,律师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个别律师由于过份追求经济效益,敷衍了事,应付交差,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鉴于此,海门市司法局有关领导深入调研,通过走访当事人和有关律师,深刻认识到困难群众不仅需要政府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更需要高质量、人性化的法律服务,而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服务,必须保证服务的质量,切切实实为弱势群体撑腰。为此,2007年3月,法律援助点援制”在海门应运而生。

点援制法律援助的运作模式。

点援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根据点援律师(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业务专长,定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色,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点派其办理;二是指受援人根据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点援律师或各定点律师事务所的资料直接从中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承办律师,再由法援机构通过相关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的办案方式。具体操作流程为:。

招募志愿律师。2007年初,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律师协会共同面向全市的执业律师招募自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律师队伍,律师们纷纷踊跃报名,当时择优招募了第一批志愿律师30名,依其所长,分青少年维权、刑事、民事等专业承办法援案件。2007年5月,又招募了第二批点援律师25名。由以上55名志愿者组成的点援律师队伍及其有关资料,通过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进行查阅,以方便受援人挑选自己中意的律师。2009年初,为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有效监督点援律师,该市将55名点援律师的诚信档案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示,当事人可以随时点击查询律师的诚信度。

确定专业案件定点指派合作律师事务所。针对医疗纠纷多,专业要求高的特点,2007年10月,该中心确定了南通海萌律师事务所作为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合作单位;针对农村法律援助需求增多的情况,2007年10月,中心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合作,指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为法律援助案件定点指派单位。

根据案件特点指派律师。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各自优点,海门法援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暂行方法》,明确了“点援制”的操作规程,对大部分援助案件采用“点援制”的指派方式。

案件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该中心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制订了《海门市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实施办法》,对回访的方式、程序、范围等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申请工伤认定、交通赔偿等三类案件明确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回访,其他援助案件采用信函、发放意见卡等方式掌握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等。同时,制定了一案一卡登记制度,要求案件专管员对承办律师的工作进展、主要内容及时跟进了解,加强督促。

点援制法律援助的特点。

一是信息全面、渠道畅通。实行点援制之前,案件都是轮流办理,当事人不了解承办律师的执业情况,案件管理员也并不全部或全面了解承办律师的执业情况。采用“点援制指派方式后,案件专管员固定联系若干名志愿律师,并掌握他们的执业情况,容易沟通管理,便于处理案件承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二是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实行点援制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指派律师事务所,再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到具体承办律师,由于环节多,造成了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有时还会发生脱节现象,等到案件快开庭了,律师事务所还未确定承办律师,影响了案件质量。采用“点援制指派方式后,案件专管员能及时确定承办律师,保证承办律师有足够的时间处理诉讼事项。

三是专业分流,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专业分流,可以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目前,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采用“点援制指派方式后,各方反映良好,所办案件得到相应的质量保证。

点援制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点援制的推行,实现了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双赢效果。一些律师事务所、一些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打造了自己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扩大了自身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影响,同时,群众也得到了更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2008年,“点援制”为一名下岗女工维护了合法利益。今年1月中旬,“点援制”为海门市39名职工讨回了30余万元工资,确保了39名职工过上了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今年5月,“点援制”为一名孤寡老人打赢了官司,为其要回了失去5年多的房子。自2007年3月该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法律援助点援制”以来,已有62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点援制”,保证了公民没钱也能打官司,没钱也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当事人上门感谢45次,送来锦旗3面、感谢信2封。

点援制法律援助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在为贫弱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过程中,突出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发展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职能近。几年来,随着政府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海门市通过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组建法律援助骨干队伍、推出点援制等措施,法律援助的数量、质量大幅增长。三年来,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点援制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90件,充份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权维稳、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但在点援制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下列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队伍问题。法律援助骨干队伍的建立,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他们在接待窗口轮流值班接待,接受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缓解了中心工作人员的不足问题,提高了群众法律咨询的满意度,但同时也出现了法律援助骨干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参差不齐,导致案件质量高低有别,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以及案件指派办理不平衡等问题。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不够平衡,有些工作站的职能还未能全面履行。

三是法律援助需求与法律援助供给能力的矛盾。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外来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也逐年提升,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也逐年增加,但是法律援助需求量在不断增大,面临着承担任务重而司法所人员少的现象。

进一步提升点援制法律援助效能的思考。

点援制作为一种新创的法律援助指派模式,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从律师的遴选到案件质量的保障,都还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摸索完善,提高点援质量

建立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要建立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消除地区之间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争取做到 “四统一”,即“援助标识统一,服务证件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程序标准统一”。同时,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建立一个易于当事人查询的援助律师库,充分满足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点援”。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有关部门或弱势群体集中的地点设法律援助站点,如在法院、劳动仲裁设法律援助接待点,在外来民工聚集地设民工援助站等,方便群众及时得到援助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一要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完善咨询、受理申请、审查指派、代理辩护、管理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制定每道程序的服务标准。二要建立援助质量保障制约机制。法律援助不能局限于援助到位上,要提高援助层次,保证援助质量。三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奖惩机制,以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服务质量

建立高效率的运作模式。一要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模式。建立诉援(法律援助与法院救助)、裁援(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援调(法律援助与大调解)、援证(法律援助与公证)联动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有理无钱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享受到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低成本运作。

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包括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人员和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以及起补充作用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一要规范援助律师和专业律师所的遴选程序,严把准入关。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直接参与者,援助律师才是实际援助工作的主角,其工作能力和态度决定了法律援助质量的高低。因此,法律援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项操作流程,建立一套严格的遴选标准和程序,挑选出真正有能力、适合进行援助律师所和执业律师。二要壮大专业律师和定点律师所队伍。当前法律援助案件中,普通的刑事、民事援助案件援助律师来说都可基本满足受援人要求。但对于涉及医疗纠纷、少数民族当事人、劳资纠纷、拆迁纠纷、工伤事故等特种援助案件,对于一般执业律师来说,办案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因此,要扩大专业定点援助律师所的规模,从医疗纠纷,逐步扩大到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多发纠纷的领域;扩大志愿律师规模,继续从网上进行招募,根据专业择优确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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