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生德育学分实施方案

为有效加强学生管理,树立z中学学生良好形象,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德育表现,规范学生违纪处理过程,引导学生学会自律,提升自我。根据新课程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z中学学生德育学分实施方案》(试行)。z中学学生学校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每学期德育基本学分为100分,执行扣分制和奖励加分制。

违纪扣分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仪容仪表类:

第一条 参加学校集会或大型活动无故不穿校服,每次扣1分。

第二条 化妆:如染指甲、涂口红、纹眉等,每次扣1分。

第三条 头发抺摩丝、发胶、嗜哩水等,每次扣1分,染发烫发者每次扣5分。

第四条 男生留长发、女生留披肩发,理怪异发型、穿高跟鞋、拖鞋,每次扣1分。

第五条 佩戴饰物:如耳环、手脚链、戒指、项链、玉佩等,每次扣1分。

第二章 行为文明类:

第六条 随地乱吐、乱扔、乱倒,每次扣1分。

第七条 骂人、说脏话,每次扣1分。

第八条 课间追逐疯闹,掷粉笔头或纸飞机等,每次扣1分。

第九条 隔墙购物,在学习桌上吃东西,每次扣2分。

第十条 食堂就餐不守秩序,不服从管理,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 将足球带入教学区,在教室内(含走廊)打球,每次扣1-2分。

第十二条 未经老师批准擅自出校,每次扣2分;假冒教师签写批条,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 在桌上乱贴乱刻乱画,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 在教室或公众场所的墙面上乱蹬脚印,从窗户进出,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 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除赔偿外,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 擅用教室内电视机、乱动监控设备,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 不尊重他人人格,如取侮辱性绰号,戏弄他人每次扣2—5分。

第十八条 不履行值日生职责,逃避做清洁卫生,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 随意翻动他人物品,借他人东西不还,引发矛盾,每次扣2-5分。

第二十条 校外违反社会公德,影响校誉,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的书籍、杂志上涂写、撕页,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第二十二条 翻墙出校,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三条 与校外不良青年有密切交往,每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住校生违反住校规定,每次扣2—30分。

第二十五条 恶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卫生,除赔偿外,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六条 私自带游戏机、MP4、DVD等电子娱乐用品到校,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七条 带不健康读物进校,每次扣10-20分。

第二十八条 涂、擦、撕毁告示,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九条 遇违纪违规现象,包疪、纵容或诬陷他人每次扣10-30分。

第三十条 同学间打架,每次扣20-30分。

第三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地点、场合以外使用手机,每次扣20分。

第三十二条 以大欺小 、殴打小同学,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三条 抽烟、喝酒、赌博,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四条 进营业性舞厅、歌厅、录像厅、游戏机室或网吧,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五条 有偷摸行为,每次扣40—50分。

第三十六条 参与偷窃,洗劫他人钱物,每次扣50分。

第三十七条 参与聚众斗殴,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八条 将校外人员邀至学校附近引发纠纷事端,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九条 邀集他人威胁报复打人,每次扣40—60分。

第四十条 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辱骂、威胁老师等,每次扣30—80分。

第四十一条 男女生早恋、影响学习,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0-40分。

第三章 集体活动类:

第四十二条 集会或集体活动迟到或做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第四十三条 无故未参加眼保操、课间操,每次扣2分。

第四十四条 升国旗、唱国歌时,随意走动,不脱帽肃立,说笑疯闹,不按要求进场,每次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午休规定”从事其它娱乐、体育活动,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每次扣5分。

日常学习规范。

第四十六条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第四十七条 旷课一节,扣5分。

第四十八条 无故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

第四十九条 自习课、课堂上讲话,影响课堂秩序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条 自习课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一条 自习课课堂上随意下位,影响纪律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二条 课堂上看与当堂无关的书,做与当堂无关的作业,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三条 课堂上看小说、杂志、报纸,每次扣1分。

第五十四条 实验课、计算机课,不按要求操作,损坏设备,除赔偿外,每次酌情扣2—5分。

第五十五条 抄袭他人作业或找人代抄作业,每次扣2-10分。

>。

第五十六条 不服从教师管理,干扰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30分。

第五十七条 课堂上与自习课玩游戏机、手机,MP4、DVD每次扣30-40分。

第五十八条 周练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20—30分。

第五十九条 考试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30—40分。

第六十条 利用手机短信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40-60分。

奖励加分(均不累计加分)。

第一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加2分,表现突出加4分,获奖受表彰加5-10分。

第二条 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社会考察、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加2分;成果报告加4分,获奖加5-1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大型和重大活动获奖为班级争得荣誉加1-3分。

第四条 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每次加2-8分。

第五条 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加2-10分。

第六条校级表彰加2分,十佳奖、县级表彰加4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全国加20分。

第七条 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突出表现,视情节每次加2-10分。

第八条 主动检举他人斗殴,舞弊等重大违纪事件者,每次加5—10分。

实施办法:

实施奖励加分及违纪扣分时视当时实际情况,德育处可作适当调整。

第一条 日常行规类:由班主任德育处执行管理扣分,并填写学生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学校其它部门、教师和行管人员、门卫、保安等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将违纪学生班主任德育处处理并扣其德育学分

第二条 学习规范类:由任课教师将违规学生违规现象一并报班主任处理,由班主任填写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扣其德育学分

第三条 奖励加分类:由德育处和班主任共同议定,根据类别标准酌情加分。

第四条 凡扣分达到下列相应标准,给予校纪处分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10分,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30分,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6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80分,给予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决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凡受处分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第五条 给予(撤消)处分工作程序:违纪违规扣分累计10分以下(不含10分),填写扣分登记表由班主任存档;凡扣分达到处分标准的,班主任填报扣分处分报告单,交德育处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后经一定时间(记过以下处分一期,记过及以上处分为一年)考察,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年级认定,报学校批准撤消后,所扣德育学分取消。操作流程图及相应表格见附件。

第六条 本着公开、公正、有效监督、有效管理的原则,各班每学期汇总一次,公示全班并通报家长。根据学生得分情况确定德育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每个学生德育学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当年各类奖学金、市县优生、优干评选和大学推荐、保送资格的重要依据。凡高中三年(六个学期)每学期德育学分均未满60分的学生一律不发毕业证,只发给肆业证。

第八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德育处。

z中学德育处。

5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