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经济基础——甲午战争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走向

辛亥革命的起源可以推溯到1894年。

是年既是中日甲午战争失败之年,也是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成立兴中会开始反清革命之年,其直接动因便是甲午战争失败而带来的危机,也使辛亥革命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争取民族独立和的民族和民主革命性质。

在1895~1911年孙中山组织和领导资产阶级革命派进行辛亥革命的17年间,也是清政府,特别是资产阶级在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的激发下,大力进行实业救国和振兴实业活动,力图通过发展民族与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抗衡。

由此形成了这17年间的反清革命和实业救国这两股救国救民的潮流。

这两股潮流虽然按照各自的轨迹发展,但是在实业救国潮流中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及其载体——资产阶级,随着自身力量的逐渐壮大而日益要求民族独立和民主政治,他们不仅与孙中山领导的反清革命上下呼应,而且成为辛亥革命的经济和阶级基础。

作为辛亥革命阶级基础的资产阶级已多有论述,而且资产阶级发展壮大的基础则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此认识1895~1911年间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走向,有利于理解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的必要性和作用。

;一、官办的新方向;甲午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对华经济侵略开始从商品输出转向资本输出,掀起了一股攫夺中国的铁路修築权、矿产开采权和设厂的狂潮,从而进一步激发了中国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潮流。

面临这种外患和内忧,清政府把“振兴实业”摆在了挽救自己生存危机的“切要之途”的位置上,并要求各级官员劝工兴商,号召民间兴办实业。

为了适应振兴实业的需要,中央政府于1898年设立了矿务铁路总局和农总局,于1903年设立了商部,1906年又改商部为农工商部,并设立邮传部主管铁路和电报事宜。

除了这些政策和机构改革之外,清政府还各方筹集资金,扩充旧有官办企业,开办新设企业;并进行企业制度改革,把有些官办企业改为官督商企业,把官督商企业改归商办,推广公司制度,试图以此改变旧有企业的亏损局面,缓解政府的困境,增加国家的经济实力。

;甲午战争以后,随着清政府对兴办企业的思想从洋务运动时期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主转向以“振兴实业”为主,其直接投资开设官办企业出现了新的工业化发展意义,这主要表现为下述三点。

;第一、表现为工矿企业数量的较多增加、规模的扩充和产业种类的扩大。

就工矿企业数量的增加而言,在1895~1911年间,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形式新建工厂44家、开采矿山45处。

这些新建的工矿企业,包括军用和民用工业两个方面。

在建立新的军用工厂方面,清政府不遗余力,先后新建了山西制造局、江西子弹厂、河南机器厂、湖南枪厂、北洋机器局等5家。

在地区分布上比甲午战争前更为广泛,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几乎各省都有了相对独立的军火生产厂。

不过这些新设工厂规模都很小,除了北洋机器局之外,其几乎类同于机器修理厂。

[①]在新建军用工业的同时,清政府投资新建的采矿企业也有大幅度的增加。

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创办的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官办官督商矿场约29家,1895~1911年间则新建矿场45家,比前一时期增加了64%。

而且这一时期采矿业的发展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以解决财政困难为目的的金银矿开采被摆在最突出的地位,新建矿场达14家之多;二是以“收回利权”为动力的赎买外资在华矿场和自建新矿场成为一个主要的途径,赎买收回者中如安徽铜官山矿、四川的江北厅煤矿;自建新矿场中如直隶滦州煤矿、云南个旧锡矿等。

;就原有企业的规模扩充而言,主要是对原有军用企业的扩充。

不少企业经费大幅度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生产能力提高。

如由张之洞创办的湖北枪炮厂,在原有枪炮、炮架、枪弹、铸铜等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1901年设无烟火厂,次年再建硝酸厂,1904年又费银29万余两扩建锅炉、机器、打铁、打铜、翻砂、木样等6厂。

常年经费亦由原来的40万两增至70万两,与上海机器制造总局(以下简称沪局)持平,1898年和1900年还曾高达75万和84万余两。

[②]并从德国引进设备,提高产量。

其主要产品快枪的产量,由1904年的日产50支增加到1908年的150支, [③]且质量精良,号称“新式最精之械” [④]。

生产的武器除供应本省军队外,还拨解京师和其他省份。

其地位和规模已取代沪局,成为全国第一大的军用工厂。

其他如山东、四川、金陵、福建四个制造局,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展。

;就产业种类的扩大而言,出现了许多新的产业。

在工业中,出现了诸如棉纺织、丝纺织、毛纺织、制革、水泥、造纸、印刷等的新产业。

其中主要的企业有:上海华盛纺织总局,湖北织布、缫丝、制麻、纺纱四局(以下简称湖北纺织四局),苏州的苏纶纱厂和苏经丝厂,武昌毛呢厂和北京清河溥利呢革公司,武昌皮革厂,广东士敏土(水泥)厂和启新洋灰有限公司,南洋印刷官厂,汉口度支部造纸厂,北京度支部印刷局等。

;第二、表现为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通讯产业的较快发展。

甲午战争以后,清政府及其官员在西方列强加紧侵占中国铁路修筑权的刺激下,从“振兴实业”和挽回路权出发,日益认识到铁路是“富强之本” [⑤]的重要性。

于是清政府开始致力于铁路建设,一方面通过举借外债,另一方面放宽对民办铁路的限制,允许商人招股设立官督商办的铁路公司,从而加快了中国铁路建设的发展速度。

在1896~1911年间,中国新建铁路9002余公里,是此前14年所筑铁路总里程415余公里的21·7倍,平均每年筑路562余公里,比此前14年的总数还多100多公里。

其中由清政府借款修筑的4171余公里,占总数的46%;由清政府独立筹资官办和官商合办的各为1042余公里,占总数的23%;由外国资本直接投资修筑的2746余公里,占总数的31%。

这种投资构成,既加速中国的铁路建设,奠定了近代中国铁路交通网络的基本框架,为经济发展改善了交通条件,也使中国的铁路主权大量落入外国侵华资本之手,从而也造成路政的混乱,降低了铁路的运营效力和经济收益。

;在加速铁路建设的同时,清政府还投资建设新式通讯事业,开办和进一步发展了邮政、电话和电报事业。

邮政事业方面,开创了中国自己的邮政事业。

1896年3月,清政府开始创办大清邮政,将此前设立的海关邮政部正名为“大清邮政局”,将各海关附设的寄信官局或书信馆和其他相应机构一律归属于大清邮局。

以海关辖区为基础,把全国划分为35个邮区,每区设邮政总局,总局下设分局,分局下设支局和代办所等,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的邮政网络。

但是,这时的中国邮政尚处在起歩阶段,在管理权上尚未完全独立,清政府任命当时任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兼任总邮政司,归总理衙门节制,经费亦从海关经费内拨付,数量有限;在业务上新式邮务尚少进展,与驿站、文报局等旧式信息传递方式并存互补。

到1906年清政府设立邮传部后,中国邮政才逐渐走向独立;1911年5月该部正式接管邮务,下设邮政总局,中国邮政才正式与海关分离,并得以迅速发展。

;在电报事业方面,甲午战争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三项新的进展。

一是对旧有的电报线路进行扩展、整顿。

在地方线路的基础上扩展了支线,扩展总长度达四、五千里,加强了省间和地区间的联系;新架设了北京至恰克图、北京至汉口两大陆路干线;收回了英国大东公司和荷兰大北公司私设的上海经烟台至大沽(正线)、烟台至大沽(副线)的两条海线。

二是新设了无线电报。

1905年清政府创设无线电报,由官专办,限于军队和官方专用。

三是统一电政管理。

1908年,清政府拨款396万元,将所有商办电线和电报局股票买回,收归部办,从而除东北以外基本结束了中国电报由地方分官商两途建设和管理的局面,到1910年清政府实行了由邮传部对全国电政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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