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费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进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化规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费管理依据《央和国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费管理办法》(财行〔00〕3)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二条 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组织关系隶属共职业学院委员会管理单位包括各二级党总支、党支部。

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 计划管理 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容、形式、、地、人数、所费及列支渠道等)党建活动计划编制应当充分听取党员见并党基层组织委员会讨论。

四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汇总并审核所属党支部年党建活动计划并每年3月3日前将年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五条 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活动方案要报所二级党组织审批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报党委组织 部审批。

二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规模、和数量。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活动方案执行不得随更改活动方案容。

根据党建工作要临增加使用其他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党委组织部和财处批准。

三 费管理 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

基层党组织工作费标准各党总支每年党组织工作费基数0000元;基础上依据各党总支上年年终教职工和学生总数按照编教职工每人每年00元学生党员00元人学生每人每年0元标准核定列入年预算标准划拨年党建活动费。

七条 办法所称党建活动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费和其他费用。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集体出行发生租车费用。

(二) 城市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城市交通支出。

(三)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发生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发生租住房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党建活动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聘请师党员授课所支付费。

(七)费是指党员学习教育集购买培训费用。

八条 党建活动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城市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据实报销;天仅次就餐人伙食费不超0元;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租车费租车费巴士(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000元巴士(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不得超50元。

(五)讲课费参照《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标准执行。

(六)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按照学校财管理制批准据实报销

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记费管理和使用责任人应对单位党建活动费使用围、金额、票据等方面进行把关和审批。

()基层党支部报销使用党建活动费要填写相关费用报销单交二级党组织核定费标准及合规性并由二级党组织责人审核、批准到财处报销

(二)各二级党组织报销使用党建活动费要填写相关费用报销活动费超5000元报党委组织部责人备案和审批。

基层党组织活动费管理和使用必须合学校财 制规定和财审批程序。

十条 财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建活动费进行审核报销

活动组织 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突出增强党员“四识”坚定党员“四信”重与心工作结合重质量效防止形式主义。

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活动方案明确主题重活动政治性和庄重感。

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条件;每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两次其省外每两年不超次;应当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租用应当选择安全、济、便捷场地。

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

集体出行确租用车辆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巴车或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

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般不得乘坐飞机。

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廉洁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央、国院明令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 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其他费用;严禁套取金设立“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人补助;严禁嫁党建活动费用。

五 监督检 十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党建活动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级党组织应当每年3月3日前将上年单位及所辖基层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包括活动形式、容、、地、人数、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十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责对所辖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九条 各基层党组织活动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公开围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并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

二十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要会纪委(监察处)、财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

()党建活动计划编报是否合规定; (二)临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组织部门批准; (三)党建活动费开支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报销和支付是否合规定; (五)是否存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其他违反办法行。

二十条若有违反办法行学校党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使用活动基层党组织将进行严肃处责令改正追回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 附则 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财处责释。

二十二条 办法印发日起施行。

前与办法不致以办法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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