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规划。

根据《XX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XX政教督发〔2013〕4号)的要求,为推动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总体要求以育人为本,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衡量基础性指标,评估是否达到XX省基本办学标准和管理质量要求;重视发展性指标,评估学校实现目标的过程和结果。

对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全面评估,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以评促建,把评估作为促进学校发展的有效手段。督导评估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2014年全面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按规划、分年度进行,三年进行一轮。

二、中小学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高中阶段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由XX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XX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每年在各县(市)抽取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反映学校发展的方向、教育教学管理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用以指导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语以概括性写实为主,围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评价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育质量、办学思想、资源优化、管理创新、自主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并对整改提出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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