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由学年制向学分制转变中产生的问题研究

摘要:学分制肇始于德国,发展到今天,已经广泛应用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大学教育当中。

我国也是较早开始实行学分制的国家之一。

但是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学分制在我国的发展目前尚不完善。

本文通过对中国现行学分制的剖析,提出学分制改革的几点设想。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学分制 弹性学制 选课制   学分制是目前我国高校教育中大力推行的教学制度。

进行学分制教学能够有效地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通过选课制度,让学生能够在知识面的选择上有更加广泛的自由。

对于自己感兴趣的学科领域,能够进行更加深入的钻研。

但是目前我国的学分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探寻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学分制

一、学分制的产生和历史沿革   学分制最早出现于德国,美国引进了这一制度并将其发展完备。

18至19世纪,德国是推崇学术自由的国家。

在这个阶段,由于新兴学科的迅猛发展,学生难以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有的专业课程

针对这种状况,教育家威廉?冯?洪堡提出了选课制,即现有选课制度的萌芽。

选课制度的萌芽被美国的留德学者发扬于哈佛大学,19世纪中叶,从哈佛大学允许高年级学生对于课程进行一定比例的选修开始,到必修课只剩下区区三门,再到20世纪初推行的“集中与分配制”,学分制在美国经历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实践,最终发展成为现有的具有丰富内涵和外延的完善的制度体系。

现在,学分制已经广泛应用于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高校教育当中。

在汉城国立大学,本科生的教学全部采用学分制学生在修满规定的最低140个学分后允许提前毕业。

但是学校同时也在专业课的选修上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并规定学生每学期不得选修超过19个学分课程

在日本,早稻田大学、日本大学等学校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大约在124左右,但是学生学年的最高学分为50,并不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我国也是实行学分制较早的国家。

学分制在我国的实践始于清朝末年。

洋务派在创办京师大学堂时,《奏定学堂章程》中明确规定,大学的课程分为主修、辅修、选修三种。

蔡元培先生担任北大校长期间,改年级制为选科制,并详细规定了必修和选修的科目。

新中国成立之初,有一段短暂的时光,学校全面废除了学分制,改为学年制。

1979年恢复高考之后,教育部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学分制”。

随后的几十年里,由学年制向学分制的改革一直在积极推动当中。

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明文规定,高校学制学分制和弹性学年制。

二、学分制的定义及其优势   所谓学分制,指的是将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的手段,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条件的一种手段。

学分,则是衡量某一教学过程(通常是某一门具体的课程)在学生完成学位的过程中所做贡献的手段。

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多少往往与其内容的重要程度和学时直接挂钩。

在德国,一个学分相当于十六个标准课时或三十二个实验课时。

我国对于学分的计算也遵循了这个标准。

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程度的一种计量单位,能够有效考验学生对于专业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实现对大学教学过程的量化评分考核。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学习进度能够通过简单的数字进行直观的反映。

学分的完成通常分为选修课和必修课,这也就是学分制当中十分重要的选课制。

学生在修习学分的过程中,既有必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本专业规定的专业课学分,又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对相关方向的科目进行选修

这样的方式能够很好地刺激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高校培养的学生,不应该只是掌握了必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两脚书橱”,而应该从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整体素养的角度出发,培养全方位、高能力的科研型人才。

学分制对于选修课和必修课的规定很好地适应了这一要求。

除了选课制,学分制的内容还包括导师制。

如果说,学校制度的产生,改变了多年以来“师傅带徒弟”的效率低下的教学模式,那么,导师制的存在,则有效避免了学校制当中“眉毛胡子一把抓”,将不同层次、不同特长的学生按照统一模式培养的僵化教育体制。

打破班级与年纪的局限,在高校教学的过程中施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导师制度,有利于导师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因材施教;同时也能够让那些学有余力的孩子在学科内有着更广阔的探索空间。

除了核心的选课制和导师制,学分制的内容还包括弹性学年制、免修与重修等制度。

这些制度也是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制度构成了完整的学分制,让学生在大学的学习生涯当中有着更高的自主性,能够很好地按照学生的能力对学生进行培养,也能够有效开发每一位学生自主学习、合理安排自身学习时间和研究方向的能力。

三、我国实行学分制的现状   (一)历史沿革   学分制的发展在我国经历了曲折的道路。

在现代大学萌芽阶段,我国的大学实行的就是学分制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当时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资源匮乏的现状,学习苏联的经验,废除学分制,改学分制学年制。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学分制的施行并不具备其应有的物质和人力基础。

集中授课的学年制能够更好地集中有限的资源,进行紧缺人才的培养。

1979年,中国恢复高考制度,停滞已久的高等教育迎来了第二次复苏。

从1978年教育部发表《关于高等理工科教学工作若干问题意见》开始,中国教育界就开始了对于恢复学分制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从1994年至今,中国的学分制实践走上了一条各高校逐步推广、制度内容逐步分化的过程。

每所高校都在改革实践学分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最适应于本学校的具体制度。

到世纪之交,学分制与弹性学年制已经成为教育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与教学实践脱轨   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中规定,中国高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学生只要修满学分就能够提前毕业。

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当中,很多高校并没有针对学生申请提前毕业的一套规章制度。

而毕业证书的发放也与弹性学制完全脱轨,部分优秀的学生在提前修满了学分之后,并不能提前获得毕业证书,而只能留校继续进行高等课程学习

这样的现状使得弹性学制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在实践中几乎不具备可操作性。

2.选修课形式大于内涵   我国高校学分制实行的是“选修+必修”的模式。

每个学期初,除了必修的专业课之外,学生都面临“选什么课”的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困扰,这就使得选修课的开设不足,或是选修课的内容过深或过浅,学期初的选课过程,被学生们戏称为“选课大战”。

热门的课程大家都扎堆选报,而部分专业性较强、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则选者寥寥,门可罗雀。

学生选修的过程中,注重的不是自身的兴趣和完善学科知识体系的需要,而是一味关注学习的难易程度。

而学校对于选修课的评判标准往往是从学生选修积极性来评判的。

这就使得很多选修课老师更多地注重自己讲课的方式,如何更多地吸引学生的目光,而忽视了对于授课内容的推敲。

在结业考核的过程中,往往也会降低难度,保证绝大部分学生都能够通过,而忽视对于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

3.教学管理手段制约弹性学制的发展   目前,我国高校对于大学生的管理制度仍然是以“班”为单位进行的。

学分制一旦全面投入教学实践当中,选修课的比例就会大大提升。

不同学生选修课程不同,毕业的年限不同,必然使得当前的管理制度出现极大的混乱。

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必需的,不能放任自流。

但是,中国现有的教学管理模式一日不进行变革,学分制的施行就一日仍虚悬空中,无法落到实处。

这也是目前高校施行学分制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四、对于学分制施行的几点设想   (一)根据学生实际要求施行弹性学制   有的学生希望用1~1.5年尽快完成理论课的学习,后面另一半时间做实践性操作实习实验或投奔社会进行实地实习、创业,有的学生希望在校一年以后,出去游学等等,带着问题回来再完成相应学分,而有的学生希望按部就班。

每个学生在选择完成学业的方式时,都会充分地考虑自身需求,高校教学有必要适应学生的这种需求。

针对学生的这种需求,高校可以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在这个范围内,一定的提前或者延后都可以被接受。

学校应根据社会大方向进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也要进行重大调整,有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通识限选课、自主选修课、辅修课程等等,在规定范围内修满相应专业学分和其他学分即可。

学校就是一个小社会,学生在学会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与人相处,多方面能力得到提升等等,所以学制年限太短也不妥,可借鉴国外大学开放式的教育方式。

(二)严格选修课的质量监控体系   目前高校对于选修课的要求重量而不重质。

在办学过程中一味强调开设选修课的数量和科目,而很少去重视选修课的质量,将学生的接受程度作为评判选修课的唯一标准,而很少重视课程的内涵。

这种盲目建设只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无益于学分制的进一步发展。

针对这种现状,高校应该对选修课的开设进行严格的考核,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这种评价体系不能一味依托于学生评价,还应该在校内组成专家听课团队,在每一门选修课开设之前进行试讲和评价。

每一门选修课教学大纲和考核手段都应该通过相应的审查有能开设。

五、结束语   实行学分制,是我国高校在未来的教学实践中的重要方向和目标。

高校要不断在实践中探寻适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学分制,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更多更快更好地培养高科技人才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 薛文治.对高等学校由学年制到学分制转变的思考[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1(3).   [2] 蒋学华.高校推行学分制改革探析[J].临沂大学学报,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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