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优秀“民情日记”征集评选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区)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文件精神,创新理论学习形式,丰富“一周一访”工作制度内容,打造密切的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干部的群众工作水平。根据xx办文[2013]26号文件要求,特在全区开展优秀“民情日记”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新形势下开展“民情日记”活动是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争创发展新业绩”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理论学习形式、深化理论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是收集民意、掌握民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平台;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连百家心;办百家事,致百家富”为主题。通过开展“民情日记”活动,紧密联系群众,积极服务群众,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
二、活动对象。
三、活动要求。
1、”民情日记”记录内容要求紧扣主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岗位和所联系村的工作职责,在广泛了解村情民意,倾听群众的诉求和愿望的基础上,生动形象的反映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面貌。
2、作品要积极向上,观点正确,内容真实,角度新颖,有思想性、针对性,语言生动简炼,富有真情实感。
3、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自评工作,将自评活动中的优秀“民情日记”报送至区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原则上要求各单位每月报送至少2—3篇优秀“民情日记”。
4、体裁不限。必须是原创作品。
四、评选办法。
1、优秀“民情日记”评比活动将采取上下结合、双向评审的方式,年终区委宣传部将组织邀请专家、基层党员和群众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民情日记”进行一次集中评比,评比小组将根据日记书写、意思表达、内容广度、内容真实性和群众反映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等若干名。
2、优秀“民情日记”组织奖将纳入年度先进党委(组)中心组考核范畴,此项目评分作为年度考核附加分,不设定总分,以年度至少报送20篇优秀“民情日记”计算,起始分为10分。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得分并取消年度先进党委(组)中心组申报资格,每多报送一篇优秀“民情日记”的单位多记1分。优秀“民情日记”在国家级媒体刊登每篇加5分,在省级媒体刊登每篇加4分,在市级媒体刊登每篇加3分,在区级媒体刊登每篇加2分。3、不定期进行抽查。区委宣传部将不定期的对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中心组成员以每人每月最低2篇的要求计算,发现有1月没有完成“民情日记”的,提醒注意;累计2月没有完成“民情日记”的,书面警告;累计3月没有完成“民情日记”的,通报批评。
五、活动要求。
1、落实领导责任。区、镇两级党委(组)要成立开展优秀“民情日记”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委(组)中心组理论教育工作的计划中,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落实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2、加强管理协调。政府党组成员要对下乡调研体察民情工作统筹安排,保证下乡调研的时间,把撰写“民情日记”作为工作的一项内容安排落实。
3、抓好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组)成员每月开展一次自查谈论活动,分析研究开展“民情日记”活动的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只记日记没解决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确保民情日记的作用和效果。区委宣传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民情日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先进党委(组)中心组考核范围。
4、做好经验推广。在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在开展“民情日记”工作中的典型人物与事例,挖掘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积极性。各单位有选择性将报送的优秀作品通过网络专栏、活动简报等形式予以展示,优先在各公共媒体上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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