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流动性和税收管辖权的关系

【摘要】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分税制改革之后,在两套税务系统中的纵向上权责划分不明确,横向上对于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管辖征收也存在问题。

从整体上而言,分税制税收收入多的、易征收管理的分为中央税,收入少、难征收管理的分为地方税。

而与税基流动性相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税权的划分问题。

本文为了分析解决税基流动性税收管辖权的关系而做了相应的研究。

毕业论文网 /2/view—12100074.htm  【关键词】税基流动性 税收管辖权 税收竞争    一、税基流动性税收管辖权关系的理论分析    税基流动性即课税要素(或商品)的流动性,根据税收转嫁理论来说,税收负担偏向于从流动性的要素向非流动性的要素转嫁,最后是由流动性较弱的要素来负担税收

税收的替代效应可知,流动性越强的要素或商品的弹性越大,由此拥有流动性强的资源将会处于有利地位,承担的税负较轻。

所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都倾向于拥有流动性较强的资源。

税收管辖权来看,税基流动性将会使税收收入在各地区进行再分配,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别,使得资本和劳动力流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公共服务水平高的地区。

所以,税基流动性将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划分税收管辖权的范围。

二、税基流动性税收管辖权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辖权划分不够明确,不考虑税基流动性问题    由于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分享是采取的按税种进行分类的,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税务征收机构,然而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个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划分都不太合理。

这样以来,税收竞争形式多样,税收地方保护主义加强。

不论是开征新税用或调整税率,都由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政府没有自主权,未形成健全的稳定的地方税收体系。

(二)我国分权化的财政体制建立后,地方政府间旨在争夺流动性税基税收竞争已经使地方政府行为异化    政府间为了争夺流动性税基导致的行为异化,各地间税收竞争税收输出,加剧各地税基差别,在税基总量是一定的情况之下,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博弈都只是一种“零和博弈”,而对流动性较强的税基征收较低的税收或提供更多的财政补贴,就会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从而间接减少了地方的财政支出,导致政府无法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也会导致损失了地区的经济福利。

(三)税收管辖权划分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一致    目前我国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以及混合经营等方式,导致税基的常常发生转化又混合在一起,而中央又将增值税改为共享税,营业税除部分单位以外划归地方政府导致税收管辖权混乱,中央与地方都想拥有流动性税基,但中央占据多少,地方收入少,但支出大,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一致。

(四)税收征管水平低,税基流动性导致税收征管较难,各地区政府征管能力差异而导致税负差异    我国的税率较高,企业会采取避税的方式来保证自身的发展。

而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为其提供了可能,在各个管辖区域内转移资源,来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而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水平较低,各地区政府税收征管能力不同,税率水平层次不同,使得部分企业转移课税要素,通过资源使用空间和方式的不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

三、税基流动性税收管辖权关系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划分税收管辖权,适当下放税收管辖权地方政府    目前税收管辖权主要由中央进行划分地方没有税收管辖权划分权限。

由于地方政府进行实际的工作管理,对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了解更加清楚,掌握了更多的信息,由于地方之间的差异性,中央政府应该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权利,以此来调动地方政府治税的积极性,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减少对于一些地区来说具有税收潜力的而流动性又较弱的税源的流失。

(二)税收管辖权划分要体现效率原则,坚持国家利益与地方各级政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税收管辖权的划定必须考虑效率原则,使税收征管机关能方便简单的进行税收管理,避免在征税过程中导致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

而在分税制体制改革之下,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避免地方政府入不敷出的现象,财权与事权不一致。

(三)发展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房产税作为税基流动性较弱的税种应该划分地方政府征管,房产在地域范围内的固定性,决定了房产税的税基流动性低,对经济影响较小。

财产税的税基流动性是最低的,财产价值相对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的增长,财产税的税基也会随着增长,地方政府拥有适当的征管权利,并且根据经济状况,适当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可靠的财政收入,同时鼓励地方的积极性。

(四)完善税收制度,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减少税基流动性带来的负面效应    提高征税管理水平,要加强征税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培训,改进税务部门征税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提高政府的税务行政水平。

减少因为征税管理能力水平差异所导致的恶性税收竞争

同时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

另外,协调各流转税之间税基的交叉关系,来减少由于税基流动性导致管辖权混乱,也可以保证税收收入。

四、结束语    在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间的税收竞争愈演愈烈,在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导致税基的损害和税收关系权的混乱,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有利于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通过系统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我国税基流动性税收管辖权关系的对策建议:合理划分税收管辖权,适当下放税收管辖权地方政府;税收管辖权划分要体现效率原则,坚持国家利益与地方各级政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发展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完善税收制度,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减少税基流动性带来的负面效应。

参考文献:   [1]薛白.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土地价格结构性偏离[J].财经科学,2011,(3).   [2]周克清.论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的政府税收竞争[J].税务与经济,2002,(3).   [3]周中胜.国外财政分权理论研究的进展与启示[J].国外社会科,2011,(2).   [4]刘剑文.魏建国.完善我国税收管辖制度的思考[J].法学论坛,2002,(4).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