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政办〔2009〕44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北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兼任。

二Ο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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