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处)工程月报制度

管理中心(处)工程月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各项工程的监管,做好工程管理各项数据,公司实行项目工程月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下属各项管理中心(处)工程月报的上报。

三、工程月报要求。

1、月报上报时间:每月5日17:00前。

2、月报统计时间:上月1日~31日。

3、上报部门:工程管理部。

四、月报统计主要内容。

1、月工程设施设备完好率的统计;。

2、月设备维保完成任务情况统计;。

3、月重大维修改造、更新项目统计:(单项维修改造、更新费用500元以上)。

4、下月维保维修改造、更新计划及工作安排;。

5、设备非正常性停机时间统计(故障、停电等);。

6、非完好设备统计(不含停用设备)。

五、相关说明。

1、完好标准。

(1)设施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完好,允许有小的磨损或缺陷,但在控制范围内,并在按时保修或计划保养,正常符合条件下可安全运转。

(2)设备性能基本完好,不松旷、无异响、无渗漏,传动、润滑、冷却系统正常,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3)强检的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周期内。

2、完好率。

(1)完好统计以每月25日为统计日期,当日完好设备即为完好设备,否则,为非完好设备

(2)统计公式。

完好率=(设备总数—非完好设备数)÷设备总数×100%。

(3)设备总数各项目的设施设备一览表为准。

六、工程月报由项目工程主管汇总填报,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签批。

七、该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八、质量记录:《工程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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