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招聘管理制度

电子厂招聘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弥补岗位空缺,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使招聘工作有效、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员工招聘工作。

3.0招聘方式。

3.1发布招聘信息,张贴招聘广告。

3.2人才网站招聘

3.3人才市场现场招聘

3.4校园招聘

3.5内部员工介绍熟人亲友。

3.6部门推荐,内部晋升或调动。

4.0招聘管理。

4.1部门主管依据岗位缺口、填报用工需求单,上报厂长审核。

4.2人事部依据合格的用工申请表展开员工招聘工作。

4.3中层管理人员由厂长填报用工申请单,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4.4各部门需要在计划外招聘的,应提前10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请。

4.5各部门出现岗位空缺时,首先在公司内部寻找合适人选来弥补岗位空缺

4.6内部员工无法满足招聘需求时,进行外部招聘

4.7人事部负责应聘人员的简历筛选和初试工作。

4.8部门主管负责应聘人员的复试工作。

4.9厂长负责对中层管理的筛选与初试。并对一般员工做出录用决策。

4.10总经理负责对中层管理的复试,并做出录用决策。

4.11内部员工介绍的、考核合格后、做满半年及以上者,公司补助介绍人100元/人。

5.0录用要求。

5.1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且不能接受调岗者不予录用

5.2公司规定的几个地区的人员不予录用

5.3纹身、奇装异服、染发、男性长发、怪异发式、配夸张饰物者不予录用

5.4经检查有乙肝、精神病、或重大病史的不予录用

5.5不服从领导、品德败坏、性格暴躁、无学习力、无接受力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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