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图集管理制度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标准图集管理制度

1购买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由企业科技部负责向各下属单位技术部门书面公布新规范、新标准、新规程、新图集的使用日期,宣布作废规范规程、标准、图集作废时间,下属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购买版本

地方规程技术法规、图集由局技术部门负责公布新规程、法规、图集,宣布作废的旧规程、法规、图集,并负责购买版本

2发放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在企业机关范围内由科技部购买并进行发放,在局范围内由局技术部门购买并进行发放发放前均须加盖受控章并进行统一编号,受控章可采用各发放单位的公章,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各专业常用的规范、标准应发至局/局有关领导、有关部门、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预算员。

所有图集根据工程设计选用,由局技术部门进行发放

3作废版本处理。

作废版本科技部书面通知后,由持有人加盖作废标记。除用于研究和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外,任何场所均不得出现作废版本,也不得在作废版本上做局部修改后继续使用。规范合订本中部分作废的,可在作废部分的目录及正文页上加盖(作废)章,其它未作废部分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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