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网_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问题说明

为保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都、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 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该考试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继续采取组织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三、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 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注:以下资料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省略/查阅、下载    ・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报名手册    ・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毕业学校代码    ・各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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