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及其运做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欧洲中央银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流动资金经常便利和准备金制度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 1992年,欧盟首脑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在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单一货币欧元和在实行欧元的国家实施统一货币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由于英国、瑞典和丹麦决定暂不加入欧元,,使用欧元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12国,也称为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作为超国家货币政策执行机构,其组织框架、目标、任务和运做机制一直是人们十分关心和讨论的重要。 一、欧洲中央银行的组织框架 欧元区货币政策通过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予以实施。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欧洲中央银行欧盟所有成员国包括尚未加入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在欧元区内,欧洲中央银行是最高货币权力机构,其总部设在德国的法兰可福,工作人员500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负责执行欧元区货币政策的日常工作,但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的所有活动必须接受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毕业论文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欧洲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行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区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纲要,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目前,行长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成员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拥有一份表决权,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法决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行长理事会主席,并且拥有在表决中出现赞成票好反对票相等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执行董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五位成员组成,任期8年,期满后不得继续连任。 由于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在1999年1月1日参加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还设立了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尚未参加欧元区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第三个决策机构即总务理事会,负责协调欧盟欧元区和非欧元区货币政策欧盟东扩到27国后,现行的一国一票制将使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变得十分庞大,难以进行迅速有效的决策,为此,欧洲中央银行将采用“三速”投票模式,按照成员国的总量和人口分配投票权,5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为4票,也就是说每5年有一国没有投票权;14个中等国家如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等共8票,即14国中每年8个国家有投票权;8个小国如塞普路斯、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等为3票,即每年3个国家有投票权。执行董事会的6名成员有永久投票权。

毕业论文 二、欧洲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 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价格稳定”,与德国规定的德国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捍卫货币”如出一辙。虽然欧洲中央银行有义务支持欧元区如经济增长、就业和保障等的其他经济政策,但前提是不价格稳定的总目标。 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崭新的机构。为增强欧洲中央银行的信誉,《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从立法和财政上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在指定或更换行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的指示和意见,在更换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成员时,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政府和议会的一致同意。同样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任何政府和机构有义务尊重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得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财政上,欧洲中央银行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实行“不担保条款”。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也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有责任对其实行的货币政策进行说明。欧洲中央银行每周发表综合财务报告,每月发布中央银行体系活动报告。有关中央银行体系的活动和货币政策年度报告必须提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要求出席欧洲议会有关委员会的听证会。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欧盟理事会主席可以在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上提出动议,供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审议。 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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