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高管如何看待金融支农

调查背景 下载论文网   国家主导金融支农政策的背景下,多元目标成为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常态。

如今农信社(包括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既要实现自身的盈利需求和商业化运行,还要践行普惠金融支农支小

一方面农信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必须为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在农村地区最重要的金融支农抓手,又必须保证国家支农政策的执行,而这种支农政策往往不一定与农信社自身的利益函数契合。

市场化改革后,农信社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独立于中央和农民的利益,去追求资本增值收益。

2003年国务院发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明确了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由省级人民政府,周永发和曹凤岐等专家学者认为在这之后农信社被政府利益所绑架,省联社对于农信社经营活动的干预,使得资金更多流向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造成农信社的离农、脱农。

上述事实表明了农信社在执行金融支农任务时,受到多方面影响,为探究农信社在此背景下如何看待和实施其应执行的金融支农任务,笔者对中央党校金融高管培训班的46位来自甘肃省农信社高管们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该项调查涵盖甘肃省省联社、9个市(包括州、县级市、市辖区)和36个县,调查对象包括了省联社部门总经理、主任,各县级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各县级农商行、农合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多个“婆婆”与多元目标   多个“婆婆”   农信社从设立到现在,一直没有独立地位,主管部门历经多次变更。

改革开放后,就换过四个主管部门。

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之前,是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主管。

1979年农行成立后,规定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1984年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农信社开始恢复“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的合作金融改革

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行社分家”,农信社又重归央行的直接管理。

2003年后,新成立的银监会,又成为农信社的实际监管者。

实际上,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实施以来,“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30字总体要求,又将农信社“花钱买机制”的改革,推到了四个“婆婆”的位置上。

农信社至少受到省级人民政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四个方面的管理。

从这一点来看,国家将农信社“一女四嫁”找了多个“婆婆”进行监管。

无疑,农信社在日常经营和执行金融支农时至少受到上述几类机构的影响,那么在这其中谁最能影响农信社呢?根据农信社高管们的反馈,在回答该问题的高管中,有36%认为省联社对于农信社的影响力最大,其次是银监局和地方政府,认为其对农信社最具影响力的占比为25%和23%,最后是央行和股东,认为其对农信社最具影响力的占比分别为14%和2%。

从图1的分布中可以看出,对于农信社影响最大的机构是作为人民政府管理平台的省联社

虽然省联社的权限仅仅为督促和指导农信社的内控和经营机制,但事实上省联社已经掌握了地方农信社的人事任免、信贷项目审批等权利。

而根据我们对高管们的访谈,省联社成为对农信社影响最大的单位主要为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农信社应用的管理信息系统由省联社开发,省联社在信息技术层面可以给县级联社经营支持,进而掌握着农信社经营状况,且县级联社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发放需要省联社的审批,因此县级联社对省联社存在一定程度依赖;   第二,省联社作为省域的协调管理机构,国家及部委制定的政策文件、法规等需要省联社传达至各个县级联社,统一行动、贯彻实施;   第三,省联社县级联社构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的监管相比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对农信社内部的经营管理有着更深入的了解,更容易提前发现并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省联社成为对农信社经营管理影响最大的机构。

多元目标   央行票据兑换工作结束后,农信社单一目标的体系已经被转化为针对价值、风险支农的三目标治理体系,而监管部门、上级联社、管理层和投资者对于多目标治理体系有着不同的理解。

目前来讲,由于多个“婆婆”对农信社的要求不尽相同,农信社受托面临的目标至少包括:控制经营风险、实现自身经营绩效、支农支小、支持地方经济、改制、金融空白乡镇全覆盖等等。

那么在这些目标中,农信社高管认为当前农信社最主要的经营目标是什么呢?回答该问题的高管中,41%的高管认为农信社最主要的目标是控制风险,26%的高管认为实现农信社经营绩效是其最主要的经营目标,而认为农信社主要目标支农支小、支持地方经济和改制的高管占比分别为13%、13%和7%。

图2表明多数农信社还是把控制风险作为其最主要的经营考虑,其次是才是自身的经营绩效。

为什么大多数农信社把控制风险放在第一位呢?根据对高管们的访谈,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追求利润是监管部门的要求。

银监会对农信社经营监管参照执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而且央行与地方银监局会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虽然这些风险监管指标不作为行政处罚的直接依据,但该种监管促使农信社不得不把风控视为前提目标;   第二,高度重视控制风险也与农信社经营历史有关,在市场化改革之前,农信社经营亏损和资不抵债状况非常严重,而在改革步入正轨后,农信社对待风险的态度变得更加谨慎;第三,由于农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涉农贷款比一般贷款风险更大,而且一旦转化为不良贷款,其清收难度较大,所以农信社也特别重视风险的控制。

多元目标下的权衡   前期的研究发现,在农信社多个“婆婆”的管理下,由于众“婆婆”之间的目标有所差异,甚至相互冲突,这种多重委托关系的并存使得农信社经营中存在多元目标,带给基层农信社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协调”。

朱迪星等学者的研究也指出,经营绩效不佳是农信社自身严格的风险控制流程和扶持农业高成本的结果,而扶持农业的疲软可以归结于农业贷款内生的高风险低回报。

具体表现为农信社自身的商业利润与央行的贷款规模限制、涉农贷款的增量增速、支农支小金融空白乡镇全覆盖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涉农贷款也与不良贷款率监控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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