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基本卫生要求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的基本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2、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泠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6、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7、食堂不得制售泠荤凉菜。每餐的各种荤菜应各取不少于250g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8、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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