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1) 工程质量检查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与验收批,从而编制检查验收计划。

2质检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 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2) 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施工员)。

专业检查: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3) 样板检查制度。

施工前必须对模板、钢筋、砌筑、装饰装修、防水、地面面层、门窗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项目做出样板,样板部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确定。样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检查。楼地面、装饰、门窗、安装等工程的样板还应经建设单位、当地监督部门(如有要求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请监理单位参加样板检查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制度。

检验批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人员)组织验收时,主管工程师、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人员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书面报局技术、质量部门,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局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应做好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把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关键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和技术档案资料收集、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质量检查工作。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