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等

药品购进管理制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单位各项管理制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特制订制。

药房人员应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并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单位“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规定坚持“按进货择优采购、质量”原则确保药品购进合法性。

①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法定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营药品质量档案; ③对与单位进行业系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格验证并做记录。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应分管质量院领导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如不是以面形式确立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质量保证协议(须明有效期、签定日期双方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6、购进药品应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容。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进口药品册证》或《医药产品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 、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单位各项管理制特制定制。

药房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以上学历并岗位培训和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方可上岗。

药品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人员责。

3、验收员应根据要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药品应待验区进行规定限及验收

药品应到货工作日验收完毕冷藏药品应到货6验收完毕。

5、验收应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有关证明件及数量进行逐检具体容 ①药品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上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产品批、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上应有药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特殊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上要有规定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标签、说明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包装有国规定专有标识; ④验收进口药品其外包装标签应有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及册证其销售单元应有说明。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8、验收药品应检有效期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月药品不得购进

9、对验收合格药品应报分管质量院领导处理。

0、应做“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批、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三年。

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 、规单位药房药品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单位各项管理制特制定制。

、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以上化程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药房温湿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温湿要常温库0-30℃阴凉库00℃冷库-0℃相对湿5%-75%)每日上午9左右、下午3左右各监测并记录次药房温湿。

根据温湿(储存普通品种药品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保持0-0℃相对湿保持5%-75%)状况采取相应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记录。

、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对般品种按季进行药品质量养护检重品种(如易潮、易霉变、见光易分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二年。

5、对效期不足6月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用药与外用药、性质相影响、易串味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迹清晰。

8、养护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报分管质量院领导处理。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 、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处方药规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制。

处方调配人员须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发放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处方处方审核人员审核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或发放人员处方上签或盖处方留存二年备。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方可调配和发放。

药品发放人员不得更改处方容。

药品发放人员应将收到处方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应认真审处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处方单位如有药名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③处方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④调配处方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核对无误调配人员处方上签或盖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⑤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交由发放人员发放; ⑥发放人员发药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向顾客说明法、用量等事项。

药品拆零管理制 、方便消费者用药规药品拆零使用行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制。

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单元包装上不能明确标示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容药品

3、药房应指定专人责药品拆零发放工作。

拆零发放人员应具有高以上化程由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方可上岗。

药房应设立拆零专柜并配备必备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药品应相对集存放拆零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拆零药品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7、药品拆零应合卫生条件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拆零药品包装袋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法、用量、有效期等必有项目及医院名称、批等般项目核对无误方可交给患者。

8、应做拆零药品使用记录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使用起止期、操作人等。

药品质量事故管理制质量事故是指药品使用程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单位济损失情况。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分重事故和般事故两类。

、重质量事故 ①违规采购假劣药品造成严重者; ②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 ③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济损失者; ④发放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者。

3、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造成严重者; ②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质量事故报告程序、限 ①发生重质量事故造成严重质量管理人员应及向分管质量院领导报告并规定限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②发生般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天向分管质量院领导报告由分管质量院领导认真清事故原因及处理并规定限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事故质量责人应及通知各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控制、补救措施。

6、处理药品质量事故应坚持“三不放”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制定整改防措施不放。

合格药品管理制 、严格不合格药品控制管理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制。

、分管质量院领导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和使用。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药品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质量不合国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药品; ②药品外观质量不合国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不合国有关规定药品

药品验收养护、使用程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不合格药品库(区)挂红色标识及上报分管质量院领导处理。

5、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人员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销毁应做相关记录。

6、对质量合格药品应明原因分清责任及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 、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制。

药品不良反应(英缩写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无关或外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知作用引起副作用、毒性反应及敏反应等。

药房应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各相关工作人员应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及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6、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 、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单位各项管理制特制订制。

、分管质量院领导对药房卫生和员工人卫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卫生管理责任。

3、储存药品库房应卫生整洁地面、墙壁、顶棚应光洁平整。

药房应监测和调节温湿设备和记录(空调、温湿监测仪)。

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避光、通风设备(如防尘帘、灭蝇灯、捕鼠夹等)。

、储存药品设施设备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

5、保持药房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

6、每年定期组织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人员应及调离工作岗位。

特殊药品管理制 、加强单位特殊药品管理规其使用行根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单位各项管理制特制订制。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特殊药品采购和保管由专人责。

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记录。

、特殊药品采购应做年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营地采购并做购进记录。

5、特殊药品购进入库应按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验收记录。

6、特殊药品仅限单位使用不得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7、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

8、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

期、失效、破损特殊药品每年报废次由药房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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