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贷:在建工程  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  (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例1]某外贸企业进口原棉一批,进口棉花所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该批棉花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00元,应交增值税85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外贸企业入账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585000  收到进口商品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85000  贷: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85000  外贸企业进口商品销售给生产企业时(假设销售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谈商品采用售价核算时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及会计问题。

1 次访问